
(1).古代制造帝王所用器物的官署。 秦 置,属少府。 汉 末分中、左、右三尚方。 唐 称“尚署”。 元 惟置中尚监。 明 废。《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条侯 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 司马贞 索隐:“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属尚方,故云工官尚方。”《三国志·魏志·锺繇传》“於赫 有魏 ,作 汉 藩辅……百寮师师,楷兹度矩”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昔忝近任,并得赐玦。尚方耆老,颇识旧物。名其符采,必得处所。”
(2).尚方多以役徒服劳作,因以为系罪囚之所。《宋书·恩倖传·戴法兴》:“上大怒,赐 敬 死,繫 明宝 尚方。”《梁书·良吏传·孙谦》:“ 永明 初,为冠军长史、 江夏 太守,坐被代輒去郡,繫尚方。”《隋书·高励传》:“高方役徒,积骸千数;疆埸防守,长戍三年。”
(3).泛称为宫廷制办和掌管饮食器物的官署、部门。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饴饧》:“飴餳人巧千方,以供甘旨,不可枚述。惟尚方用者名‘一窝丝’,或流传后代,不可知也。” 清 吴伟业 《织妇词》:“少时织綺贡尚方,官家曾给千金直。”
(4).谓掌管方药。《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廝 征伯侨 而役 羡门 兮,属 岐伯 使尚方。”《汉书·郊祀志上》“ 欒大 , 胶东 宫人……已而为 胶东王 尚方。” 颜师古 注:“主方药。”
(5).见“ 尚方剑 ”。
(6).复姓。 汉 有 长陵 大姓 尚方禁 。参阅《通志·氏族四》。
尚方(shàng fāng)是中国古代官职与机构名称,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尚”通“掌”,意为执掌、主管;“方”指技艺、方法或器物制作。
“尚方”即“掌管器物制作之官署”,始设于秦代,隶属少府,专责为皇室制造御用器物,尤以兵器、礼器、珍玩为主。如《汉语大词典》释:“尚方,古代官署名,掌制造帝王所用器物。”
为帝王专属工坊,制剑称“尚方剑”,代表皇权。《汉书·朱云传》载:“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此剑象征先斩后奏之权,后世演化为“尚方宝剑”典故。
职能扩展至玉器、舆服等宫廷用品监制。东汉设“尚方令”(秩六百石),《后汉书·百官志》载其“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唐代分中、左、右三尚方署,分掌礼器、服饰等。
“尚方”因与皇权紧密关联,衍生出两层文化意象:
“尚方宝剑”成为文学、戏曲中代天行道的权力符码,如元杂剧《陈州粜米》持剑惩贪情节。
因产品代表当时工艺顶峰,“尚方”亦喻极品。如《论衡》言:“尚方所作,工技之巧。”后世以“尚方”赞誉技艺超绝之物。
参考资料来源:
“尚方”是中国古代官署名,主要职能是为帝王制造和管理器物,在不同历史时期职能有所演变。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帝王器物的制造机构
尚方始设于秦代,隶属少府(掌管皇室财政的机构)。汉代分为中、左、右三尚方,分别负责不同类别的器物制作,如兵器、礼器等。唐代改称“尚署”,元代仅保留中尚监,明代废除。
例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记载,周勃之子曾购买“尚方甲盾”作为陪葬品,说明其制品专供皇室且珍贵。
罪囚劳作的场所
因尚方常以役徒(罪犯或服刑者)从事劳作,逐渐演变为关押罪囚的地方。如《宋书》记载官员戴法兴因触怒皇帝被囚禁于尚方服刑。
宫廷饮食器物管理
明清时期,尚方泛化为宫廷饮食器物的制办部门。如明代《天工开物》提到尚方专用糖品“一窝丝”,清代诗词中也提及向尚方进贡丝织品。
掌管方药(次要职能)
部分文献提到尚方涉及医药管理,但相关记载较少,可能是特定时期的附加职能。
“尚方剑”为后世熟知的典故,象征皇帝权威,持有者可“先斩后奏”,但此含义多见于文学演绎,非官方职能。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职能差异或典籍例证,可参考《史记》《宋书》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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