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分税制下,为保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而按一定分成比例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其收入的税种。参见“分税制”(172页)。
共享税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共享收入的税种,主要用于平衡财政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分配。以下是详细解释:
共享税全称“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成。这种制度旨在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兼顾宏观调控与地方发展需求。例如,中国增值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的分配方式即属于此类。
我国现行共享税包括:
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再按比例分配。税种设立、税率调整等权限归中央,地方政府无独立调整权,但可通过转移支付补充地方财政()。
以上信息综合了财政部、百科平台及专业会计网站内容。如需完整政策细节,可查阅《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
共享税是指由各级政府根据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个地方政府的税款。共享税通常由中央政府征收和分配给地方政府使用,以满足地方公共事务的开支需求。
拆分部首:共(共字的部首是共) 分(分字的部首是刀) 税(税字的部首是禾)
拆分笔画:共(共字的笔画数为6) 分(分字的笔画数为4) 税(税字的笔画数为12)
共享税一词来源于中文词汇,将共享和税两个词组合而成。
共享税的繁体写法为「共享稅」。
古时候的汉字写法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共享税的古代写法可能与现代略有不同,在此无法给出具体的古代写法。
政府将根据税收收入情况来决定如何分配共享税。
共享经济、共享资源、共享租车、共享单车
分成税、分配税
自留税、归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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