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丧之家。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南人冬至岁首,不诣丧家。” 清 梁章鉅 《退庵随笔·家礼一》:“ 司马温公 谓今人但送钱帋,焚为灰烬,何益丧家。”
(1).覆灭家族。 晋 陆机 《五等论》:“ 光武 中兴,纂隆皇统,而犹遵覆车之遗辙,养丧家之宿疾。”
(2).失去家主。 鲁迅 《二心集·“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为确当计,还得添几个字,称为‘丧家的’‘资本家的走狗’。” 孙犁 《澹定集·读作品记(四)》:“遭到两次丧家的小狗,于身心交瘁之余,居然常常单身去 观瀑亭 观瀑,使小说留有强大的余波,更是感人。”
《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对“丧家”一词的释义包含两层核心内涵:
一、字面含义指失去家庭依托的状态。其中“丧”为动词,读作sàng,表示丧失、失去;“家”指家庭或家族归属。该词最早见于《礼记·礼运》:“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汉代郑玄注“家谓食采地,大夫称家”,可见其本义与宗族体系的维系密切相关。
二、引申义特指丧事承办家庭。在此语境下“丧”读sāng,特指办理殡葬事宜的主体。这种用法在明清文献中已形成固定搭配,如《金瓶梅》第六十二回所述“丧家举哀”场景,印证其作为丧仪主体的指代功能。
当代语言实践中,“丧家之犬”作为成语保留古汉语特征,形容失去依靠的狼狈状态,该用法可追溯至《史记·孔子世家》记载的典故。在司法文书中,“丧家”仍保持其原始法律含义,指代遗产继承关系中的被继承人家庭单位。
“丧家”一词的释义需结合读音和语境,具体如下:
基本含义
指有丧事的人家,即正在办理丧事的家庭。
来源:、、 均引用了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的记载:“南人冬至岁首,不诣丧家”,说明古代对丧家的避讳习俗。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与丧事相关的家庭状态,如“劝慰丧家节哀”()。
基本含义
指失去家庭或家主,引申为失去依靠、无处可归的状态。
来源:鲁迅在《“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中以此比喻失去主子的走狗(、)。
延伸用法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或例句,可参考《颜氏家训》或鲁迅相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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