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东观汉记·左雄传》:“ 刘据 为大司农,以职事被谴,召诣尚书,将加箠挞。” 宋 施彦执 《北窗炙輠》卷上:“今之教子者,都不喻以道理,但箠挞之。”《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妾以诚心告君,如何反告主人,几遭箠挞!”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我殁之后,汝叔母失汝祖母欢,恒非理见箠挞,汝叔母虽顺受不辞,然心怀怨毒。”
棰挞(chuí tà)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棰”和“挞”两个动词组合而成,均表示用棍棒或鞭子进行击打的行为,常用于形容严厉的体罚或责打。以下是其详细释义及权威解析:
棰(chuí)
挞(tà)
核心含义:指用棍棒或鞭子抽打,强调暴力责罚。
《后汉书·刘宽传》:“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终不加苦棰挞。”(以蒲草为鞭,象征性责罚,避免严刑)
语体色彩:
属书面语,多用于历史、法律或文学语境,含贬义,暗指非人道的惩罚手段。
定义:“以棍棒捶击;鞭打。”并引《汉书》《后汉书》等史书例证。
强调其与刑具关联,如“棰”指刑杖,“挞”为鞭刑,合指酷刑。
指出“棰挞”属同义复词,多见于秦汉法制文献,反映古代刑罚制度。
该词浓缩了中国古代法制史中体罚制度的缩影。如汉文帝废除肉刑前,“棰挞”为常见刑罚;至唐代《唐律疏议》仍规定“答刑”(用竹板责打)为五刑之一。其使用警示后人反思暴力惩戒的合理性,亦成为现代司法文明的反面参照。
参考文献来源(基于权威辞书与古籍):
"棰挞"(拼音:chuí tà)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拷打、鞭打的刑罚或惩戒行为。其具体释义如下:
基本词义
指用棍棒或鞭子抽打,属于古代刑罚或体罚方式,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例如《东观汉记》记载刘据因职务过失被“加箠挞”,即为此意。
文献出处
使用特点
该词在古汉语中多用于正式或书面语境,现代汉语已极少使用,属于历史词汇。
建议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时,可查阅《东观汉记》《醒世恒言》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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