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礼教认为妇女应该做到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谓之“三从”。《仪礼·丧服》:“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汉 班固 《白6*虎通·爵》:“妇人无爵何?阴卑无外事,是以有三从之义。” 宋 范成大 《故太夫人章氏挽词》:“孝敬三从谨,哀荣五福全。” 清 俞樾 《茶香室三钞·女人三护》:“按儒书所谓三从,佛书谓之三护。”
指从曾祖、从祖、从父。 北魏 杨衒之 《洛阳伽蓝记·景宁寺》:“ 椿 ( 杨椿 )弟 慎 , 冀州 刺史; 慎 弟 津 ,司空,并立性宽雅,贵义轻财。四世同居,一门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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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是中国古代礼教对女性行为规范的核心要求,其内涵源于儒家伦理体系。根据《仪礼·丧服》及《礼记·内则》的记载,该概念具体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未嫁从父 指女子在出嫁前需绝对服从父亲的管理。《白虎通义·三纲六纪》中强调“女者,如也,从如人也”,表明未婚女性的社会身份依附于父权体系。汉代经学家郑玄在《礼记注疏》中阐释此为“在家从父,事无自专”。
二、既嫁从夫 婚后女性需以丈夫为尊,《春秋穀梁传·隐公二年》记载“妇人谓嫁曰归”,强调女性出嫁即完成人生归属。唐代孔颖达在《五经正义》中注解“夫者妻之天”,反映夫妻关系的等级制度。
三、夫死从子 《列女传·母仪》记载“母道以敬长为务”,要求寡妇需遵从成年儿子的意志。宋代朱熹在《朱子家礼》中完善该理论,提出“子虽幼,犹主也”的解释体系。
该理论定型于西汉董仲舒的“三纲”学说,经班固《白虎通义》系统化,成为封建时代女性道德标准的核心框架。现代学者在《中国妇女史研究》中指出,这种规范实质是“通过性别角色固化维护宗法制度”的社会控制手段。参考文献包括《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修订版)等权威典籍。
“三从”是中国古代儒家礼教对女性行为规范的核心概念,具体指女性在不同人生阶段应遵循的从属关系,其内涵可从以下几方面解析:
“三从”最早见于《仪礼·丧服》,包含三个阶段:
作为封建伦理的一部分,“三从”与“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共同构成女性教育体系,自汉代被系统化后,成为宋明理学强化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这一观念因限制女性自主权而被批判,但近年有学者重新解读,认为其部分内涵(如家庭责任感)可结合时代需求转化。当代语境下,“三从”更多作为历史概念用于研究传统文化结构。
详细定义可查阅《仪礼·丧服》原文,或参考汉典、搜狗百科等权威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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