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法律。古代以三尺竹简书法律,故称。《史记·酷吏列传》:“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 裴骃 集解引《汉书音义》:“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 宋 王应麟 《困学纪闻·左氏传》:“《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注谓‘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 朱博 亦云:‘奉三尺律令以从事。’《盐铁论》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盖律书以二尺四寸简,举其大数,谓之三尺。”《明史·翟銮传》:“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 清 吴伟业 《感事》诗:“老知三尺法,官为五銖钱。”
三尺法是汉语中对古代法律或刑律的一种雅称,其含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解析:
“三尺”指古代书写法律条文所用的竹简长度。据《史记·酷吏列传》记载:
“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周代一尺约23厘米,三尺竹简(约69厘米)是当时律令文书的常见形制,故以“三尺”代指法律文本本身。
法律代称
汉代典籍已明确以“三尺”指代律法。如《汉书·杜周传》载:
“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
此处的“三尺法”即国家法典,强调其权威性与规范性。
刑律象征
因古代法律条文多涉及刑罚规则,“三尺法”衍生为刑律代名词。如《后汉书》注引《风俗通义》:
“吏传三尺律,民以绳墨自正。”
此处凸显法律对行为的约束作用。
该词在传统文化中承载双重内涵:
如《明史·刑法志》称“持三尺以驭天下”,喻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标尺。
宋代《册府元龟》载“三尺之法,不可欺也”,强调法律不可逾越的严肃性。
当代汉语中,“三尺法”仅用于特定书面语境(如历史论述、法学著作),需注意:
古籍原文参考
《史记·酷吏列传》:
“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
——此句生动展现汉代对法律权威性的认知。
“三尺法”是中国古代对法律的代称,其含义及背景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古代法律条文通常书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三尺法”。这一名称体现了早期法律载体的物理特征。汉代文献如《史记·酷吏列传》提到“不循三尺法”,即指不遵守法律。
西汉廷尉杜周曾因迎合帝王意志断案被指责“不循三尺法”,他反驳:“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反映法律与皇权的关系。
部分资料提及“三尺法”与道德评判相关(如),但主流文献均指向法律含义,此说可能为后世引申或误读,需以权威史料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内容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史记》《汉书》等原始文献,或查看、5、10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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