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为政以德,则下不忍欺;为政以察,则下不能欺;为政以刑,则下不敢欺。《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论》:“传曰:‘ 子产 治 郑 ,民不能欺; 子贱 治 单父 ,民不忍欺; 西门豹 治 鄴 ,民不敢欺。’” 裴骃 集解:“ 魏文帝 问羣臣:‘三不欺,於君德孰优?’太尉 钟繇 、司徒 华歆 、司空 王朗 对曰:‘臣以为君任德,则臣感义而不忍欺;君任察,则臣畏觉而不能欺;君任刑,则臣畏罪而不敢欺。’”
"三不欺"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中的核心概念,源自《史记·滑稽列传》对三种官员治理境界的总结,指代"不能欺""不忍欺""不敢欺"三种理想治理状态。该词条在《汉语大词典》(第1册第197页)中被定义为:"指官员以德、智、威三种不同方式达到民众不欺的效果"。
具体内涵包含三个层面:
不能欺(智治境界) 见于子产治郑的典故,《史记·循吏列传》记载其"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通过明察秋毫的行政智慧,使民众无法实施欺骗行为。这种治理依赖官员的洞察力与制度设计。
不忍欺(德治典范) 典出宓子贱治单父,《吕氏春秋·察贤》载其"弹琴而治",以仁德感化民众,达到"民不忍欺"的境界。这种治理模式强调道德感召力,属于儒家推崇的德政典范。
不敢欺(法治威慑) 源自西门豹治邺,《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其"蓄积于民"的法治手段,通过明确法规和强力执行形成威慑,属于法家思想的具体实践。
该概念在当代政治学研究中仍具参考价值,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中心《战国竹简政论研究》(2020)指出,三不欺理论体系完整呈现了中国古代"德法兼治"的政治智慧,三种治理模式在不同历史时期均有实践例证。
“三不欺”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中的概念,指三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及其效果,具体含义如下:
“三不欺”指统治者通过不同治理手段,使民众产生“不忍欺”“不能欺”“不敢欺”三种状态:
该概念通过三位历史人物的治理实践得以体现:
需注意另有解释将“三不欺”引申为不欺孤寡、老弱、妇孺的道德准则,但主流含义仍以治国理念为核心。此概念对现代管理学的“恩威并施”原则亦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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