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体罚犯人的声音。 后蜀 酷吏 李匡远 ,性苛急,一日不用刑,则惨然不乐。闻捶楚之声,曰:“此吾一部肉鼓吹。”见《类说》卷二七引《外史檮杌》。 明 汤显祖 《牡丹亭·冥判》:“肉鼓吹,听神啼鬼哭,毛钳刀笔 汉 乔才。”
“肉鼓吹”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殊历史典故的词汇,原指古代刑具击打人体发出的声响,后衍生为对残酷刑罚的隐晦代称。该词最早见于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记载,唐代酷吏李匡远曾将笞刑声比作“此一部肉鼓吹”,借击打肉体发出的声响暗喻对暴力的病态审美。
从词义构成分析,“肉”指代人体,“鼓吹”原为古代仪仗乐队的统称,二者组合形成语义悖论,通过矛盾修辞法强化了词汇的讽刺意味。在《汉语大词典》中,“肉鼓吹”被定义为“对受笞挞之声的谑称”,强调其作为古代司法残酷现象的文学化表达。
该词的文献应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需要注意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作为常用词汇,主要见于古典文献研究领域。其特殊构词法反映了汉语词汇通过典故转化的造词规律,兼具语言学研究价值和历史考据意义。
“肉鼓吹”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源自古代历史典故,主要用于描述体罚犯人的声音。以下是详细解释:
部分网络资料(如)将其解释为“夸大吹捧”,但这一说法缺乏权威文献佐证,主流释义仍以体罚声音为核心。建议结合《类说》《外史檮杌》等古籍理解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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