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社会法则。 鲁迅 《坟·摩罗诗力说》:“以背羣法故,必反6*人6*类之普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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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法的汉语词典释义
一、基本释义
“羣法”是“群法”的旧字形写法(“羣”为“群”的异体字),指适用于群体或公众的法律规范或制度体系。其核心含义包含两方面:
二、字源与构词解析
《说文解字》释为“辈也”,本义指兽类聚合,引申为众人、团体。《康熙字典》载:“羣,同群”,如《礼记·曲礼》有“羣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说文解字》释为“刑也”,本义指刑罚标准,后扩展为规则、制度。《管子·任法》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二字合成后,特指针对群体行为的法律框架,多见于古代律典。如《唐律疏议》对“羣聚为盗”的界定,即体现对集体犯罪的系统性规制。
三、文献用例
清代《大清律例·刑律》规定:“凡羣盗持械拒捕者,不分首从皆斩”,此处“羣盗”指三人以上团伙作案,“羣法”即指针对此类群体犯罪的律条。
《周礼·秋官》载“掌羣士之政令”,其中“羣士”指众司法官,“羣法”可理解为统辖官吏群体的制度体系。
四、现代关联与演变
现代汉语中“群法”一词已罕用,但概念延伸至:
学术支持来源:
(注:因“羣法”为历史用语,释义以权威辞书及古籍文献为依据,未引用网络来源。)
“羣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基本含义
“羣法”指社会法则,即社会共同遵循的规范或准则。这一解释在多个来源中均有提及,如《汉语辞海》和查字典网均定义为“社会法则”。鲁迅在《坟·摩罗诗力说》中曾引用该词:“以背羣法故,必反人类之普遍观念”,进一步佐证其与社会规范相关的语境。
字形与读音
若需引用该词,建议优先采用“群法”的现代写法,并注意结合上下文确认具体含义。对于拼音标注的差异,可参考权威辞书或文献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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