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贾,商人。《后汉书·灵帝纪》:“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 唐 李端 《送吉中孚拜官归楚州》诗:“孤帆 淮 上归,商估夜相依。”
(2).指商业。 鲁迅 《坟·文化偏至论》:“计其次者,乃復有製造商估立宪国会之説。”
商估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义组合与古代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
指商业活动中的交易、买卖行为,引申为商议、衡量。《说文解字》释为“行贾也”,即从事贸易。
本义为评定物价,如《玉篇》注“估,估价也”。后衍生出“商人”义项,唐代后特指市场中间商(如“牙估”)。
组合释义:
“商估”指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群体,尤指在市场中评估货物价值、促成买卖的中间商或行商。其核心含义聚焦于商业行为中的议价与交易角色。
《后汉书·班固传》载“商估族行”,指商人结队经商;唐代元稹《钱货议状》提及“商贾(估)之计”,均泛指经商者。
宋代《太平广记》载“商估多诣三河买马”,此处“商估”特指马匹交易中的估价中介。敦煌契约文书中常见“商估”作为交易见证人,凸显其评估职能。
明清律例规定,赃物需“召商估估”,即由专业商人评估物价以定罪量刑(《大明律·刑律》)。
现代汉语中,“商估”一词已罕用,其含义被“商人”“中间商”“评估师”等取代。但在研究古代经济史、法律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例如:
参考资料:
(注:因在线词典资源未收录“商估”独立词条,以上依据权威工具书及学术著作释义,未添加无效链接。)
“商估”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解释:
指代商人或商贾
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灵帝纪》:“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这里的“商估服”即商人服饰。唐代李端《送吉中孚拜官归楚州》诗中的“商估夜相依”也指商人群体在夜晚相互依伴的场景。
泛指商业活动
近代鲁迅在《文化偏至论》中写道:“计其次者,乃复有制造商估立宪国会之说”,此处“商估”即指商业领域。现代用法中,该词也用于描述与商业相关的行为或体系。
补充说明:
“估”在古汉语中与市场交易相关(如“市税”“论物货”),因此“商估”一词结合了“商”的流通属性与“估”的估价、交易内涵。不过当代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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