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伯 ( 召公 奭 )巡行乡邑,听讼决狱于棠树之下,民不废农功。见《史记·燕召公世家》。后因以“邵伯讼棠”为讼狱不烦劳百姓的典故。 汉 王符 《潜夫论·爱日》:“讼不讼輒连月日,举室释作,以相瞻视,辞人之家,輒请邻里应对送餉,比事迄,竟亡一岁功,则天下独有受其饥者矣……甚违 邵伯 讼棠之义。”
“邵伯讼棠”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成语,其含义在不同文献中有两种解释,需结合权威来源辨析:
根据多数权威记载(如网页、、),该成语指古代官员体恤百姓,简化诉讼程序以不耽误农事。典故源于西周召公奭(邵伯)巡行乡邑时,在棠树下处理诉讼,使民众无需长途跋涉告状,保障了农业生产。
该成语多用于褒扬官员以下两种品质:
网页提到“忍辱负重”的解释,可能与其他典故混淆。建议优先参考《史记》及《潜夫论》等典籍记载的主流释义。
提示:该成语读音为shào bó sòng táng,属四字结构典故类成语,多用于书面语。
《邵伯讼棠》是一个古汉语词语,意为邵国的伯爵讼议有关祭祀桃树的问题。
邵(部首:阜,笔画:8),伯(部首:人,笔画:7),讼(部首:言,笔画:9),棠 (部首:木,笔画:12)。
《邵伯讼棠》源自《诗经·小雅·鹿鸣之什·邵予与余》一篇,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诗歌文集。
《邵伯訟棠》(繁体字)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邵伯讼棠的写法有一些区别。例如,邵可以写作“邵”或“邵”,伯可以写作“伯”或“俾”,讼可以写作“讼”或“訟”,棠可以写作“棠”或 “湯”。
邵伯、讼棠
讼棠的近义词是“诉樽”,指的是邵国伯爵所讼议的祭祀桃树的问题。
讼棠的反义词是“不讼棠”,指的是邵国伯爵没有关于祭祀桃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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