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七事子 ”。亦作“ 七事家 ”。犹言七处,七块。 元 马致远 《青衫泪》第一折:“若信着俺当家老妳妳,把惜花心七事儿分开。” 元 无名氏 《争报恩》第四折:“把这厮剐割的七事子,判了个十分罪。” 元 李致远 《还牢末》第四折:“毕竟是行短的天教败,少不得将你心肝百叶做七事家分开。”
“七事儿”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指古代妇女发髻上佩戴的七种装饰品组合。根据《汉语大辞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明代文献,具体包含“簪、钗、钿、梳、篦、珠花、步摇”七类首饰。清代《燕京岁时记》补充说明,不同阶层的女性会根据身份调整材质,如贵族多用金玉,平民则用银铜或玳瑁。
民俗学者在《中国民俗文化大观》中指出,这七种饰物具有礼制象征意义:簪钗固定发髻代表端庄,珠花步摇体现灵动之美,整体组合暗合“七曜”天象,反映古人“天人合一”的审美观念。现代语言学研究中,《近代汉语词汇研究》提到,“七事儿”在方言中衍生出“周全完备”的引申义,如“把事情办得七事儿八稳”的俗语用法。
“七事儿”是一个源自元代戏曲的词语,在不同语境中有多种变体和含义。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后的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与变体
语境中的具体用法
与“七事”的区分
现代适用性
总结来看,“七事儿”的释义需结合具体文本,但其核心含义始终围绕“七部分”的分割概念展开。若需进一步分析元曲用例,可参考汉典和《青衫泪》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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