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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欢迎的人的意思、不受欢迎的人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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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欢迎的人的解释

外交用语。也称“不可接受的人”。一国对别国派驻或将派驻的外交官表示不满和不能接受,常以“不受欢迎的人”为由,要求派遣国收回任命或召回该外交官。

专业解析

“不受欢迎的人”是一个汉语常用短语,指在特定环境或群体中不被接纳、不被喜爱的个体。该表达具有以下语言学特征和社会内涵:

一、词义解析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核心语素的释义,“不受”表示“不被接受”,“欢迎”指“高兴地接纳”,“的人”则强调个体属性。组合后构成偏正结构短语,凸显个体因主观或客观原因被排斥的状态。例如在外交场合,该短语可对应国际法术语“persona non grata”(不受欢迎者),指被驻在国拒绝接受的外交人员。

二、语境应用

  1. 社交领域:指因言行失当、价值观冲突等原因被社交圈排斥的个体,如《社会学研究》指出,群体排斥行为常表现为标签化特定成员为“不受欢迎的人”。
  2. 国际关系:作为正式外交术语时,需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由驻在国通过书面声明认定。
  3. 文学表达:鲁迅在《彷徨》中塑造的“孤独者”形象,实质是通过文学手法具象化的“不受欢迎的人”。

三、语义辨析 与“边缘人”“异类”等近义词相比,该短语更强调被动态势,隐含群体主观排斥的意味。根据《汉语近义词词典》释义,其情感色彩随语境变化,既可用于客观描述,也可带有贬义倾向。

网络扩展解释

“不受欢迎的人”是外交领域的专业术语,具体含义及使用场景如下:

一、基本定义

该词指一国对另一国拟派遣或已派遣的外交官表示拒绝接受时使用的正式表述。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接受国有权随时宣布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拉丁语:Persona non grata),且无需说明具体理由。

二、法律依据

  1. 国际法基础:源自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赋予主权国家拒绝特定外交人员的权利。
  2. 程序特征:被宣布者需在合理期限内离境,派遣国若拒绝召回,接受国可撤销其外交身份或直接驱逐。

三、使用场景

常见于以下情形:

四、延伸含义

该术语也被文艺作品借用,如2005年意大利电影《不受欢迎的人》通过外交官故事展现政治博弈。

五、与近义词区别

不同于日常语境中的“不受欢迎”,该术语特指国家层面的正式外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使用。

注:如需了解具体国际法条款或历史案例,可参考《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各国外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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