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前准 ”。以前的准则。《宋书·礼志四》:“窃寻小庙之礼,肇自近 魏 , 晋 之所行,足为前準。”《南齐书·百官志》:“后代承业,案为前准。”《南史·陈武帝纪》:“又詔以 江阴郡 奉 梁主 为 江阴王 ,行 梁 正朔,车旗服色,一依前準。”
见“ 前準 ”。
前准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复合语义结构的词汇,需从字义和语用角度综合解析。
基本释义
“前”指时间或空间上的在先状态,“准”则包含“标准”“依据”“准许”等多重含义。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准”作为动词时表示“批准”,如“准予立案”;作为名词时指“标准”,如“以此为准则”。组合使用时,“前准”可理解为“先前批准的标准”或“依据既有规范”,常见于公文或法律文本中,例如“依前准方案施行”。
语用分析
该词多用于正式语境,强调对既有规则的延续性。例如清代《吏部则例》中记载:“前准奏章,悉数存档备查”,此处“前准”指“此前已获批准的文书”。现代行政文书中亦保留此用法,如“参照前准流程办理”。
权威参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单独收录“前准”词条,但通过对“准”字义的考据,可推知其复合词含义。相关用法可参考《汉语大词典》中“准”字的“许可”“标准”义项(上海辞书出版社,2020年版)。
“前准”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以下是基于多来源信息的综合解释: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现代用例,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权威字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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