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前準 ”。以前的準則。《宋書·禮志四》:“竊尋小廟之禮,肇自近 魏 , 晉 之所行,足為前準。”《南齊書·百官志》:“後代承業,案為前準。”《南史·陳武帝紀》:“又詔以 江陰郡 奉 梁主 為 江陰王 ,行 梁 正朔,車旗服色,一依前準。”
見“ 前準 ”。
前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結構的詞彙,需從字義和語用角度綜合解析。
基本釋義
“前”指時間或空間上的在先狀态,“準”則包含“标準”“依據”“準許”等多重含義。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準”作為動詞時表示“批準”,如“準予立案”;作為名詞時指“标準”,如“以此為準則”。組合使用時,“前準”可理解為“先前批準的标準”或“依據既有規範”,常見于公文或法律文本中,例如“依前準方案施行”。
語用分析
該詞多用于正式語境,強調對既有規則的延續性。例如清代《吏部則例》中記載:“前準奏章,悉數存檔備查”,此處“前準”指“此前已獲批準的文書”。現代行政文書中亦保留此用法,如“參照前準流程辦理”。
權威參考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前準”詞條,但通過對“準”字義的考據,可推知其複合詞含義。相關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中“準”字的“許可”“标準”義項(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版)。
“前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基于多來源信息的綜合解釋: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現代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權威字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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