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 宋 陈岩肖 《庚溪诗话》卷上:“ 英宗 朝,自 凤翔 签判满任,欲以 唐 故事召入翰林。”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其状元官授承事郎,职除上郡签判;榜眼授承奉郎,探花授承务郎,职注中郡或下郡签判。”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签判》、《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签判”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主要与宋代官职相关,但在不同语境下也可能被引申使用。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官职定义
“签判”是宋代州、府级行政机构中的官职全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由京官选派担任,主要负责处理文书、案件等行政事务。例如,科举状元常被授予“上郡签判”的职位,榜眼、探花则任中下郡签判(参考《梦粱录》)。
职能范围
其职责为“掌诸案文移事务”,即管理各类公文案卷的起草、签署和流转,属于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文职官员。
历史文献中的例证
现代语境中的引申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成语,引申为“签字判决”,比喻对决定或行为的批准。但需注意,这一用法多见于现代语言环境,与历史原义存在差异。
二者结合为官职名时,特指兼具文书处理与行政裁决职能的职位。
以上解释主要依据高权威性历史文献及词典(如、6),而现代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使用。如需了解更多历史细节,可参考《宋史·职官志》或《梦粱录》等原始资料。
《签判》是一个汉语词语,通常表示签署文书或判决。它由两个字组成,分别是“签”和“判”。
根据现代汉字规范拆分,字元“签”由“千”和“示”两个部首组成,总计12个笔画;字元“判”由“刀”和“又”两个部首组成,总计5个笔画。
《签判》这个词的来源已经无法考证,它是各个历史阶段社会生活实践的产物。繁体字中,“签”字保留了简体字的形状,而“判”字则与简体字有所不同。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会有一些变化。根据古时候汉字的写法,字元“签”写作“⿰千示”(左边是“千”,右边是“示”);字元“判”写作“⿰刀又”(左边是“刀”,右边是“又”)。
1. 请您签判这份文件。
2. 法官将在下周签判这个案子。
3. 这份判决书已经签判并公布。
签字、签约、签名、裁判、判决、签证、签约、签订、判定
签署、订立、批准、判决、裁定
取消、撤销、废止、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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