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wner of lost property] 物资或物品所有者,一般指被盗窃或遗失的财物的拥有者
缴获的盗窃物都归还了物主
对物品拥有所有权的人。《隋书·张虔威传》:“ 虔威 尝在涂,见一遗囊,恐其主求失,因令左右负之而行。后数日,物主来认,悉以付之。”《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七回:“那醎水妹表明他不见了物主,送来存放待领的话。” 王西彦 《乡下朋友》:“两个挑夫停歇在那里等候物主。”
物主指物品的所有者,即对某物拥有所有权或支配权的人。该词强调物品归属的法律关系,常见于法律文书、日常物品交接等语境。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物主”指物品的所有人。例如:“失物招领处正在寻找钱包的物主。”此释义明确指向所有权主体,不涉及使用权、保管权等其他权益。
在民法范畴,“物主”与“所有权人”概念重合,享有《民法典》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第二百四十条)。例如:“物权变动需经物主同意。”此处凸显其处置权的排他性。
区别于“持有人”“保管人”等临时支配状态,“物主”强调法定归属关系。如:“拾得遗失物应返还物主。”即使物品脱离实际控制,所有权关系仍存续。
权威参考文献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2016.
- 夏征农, 陈至立 主编.《辞海》(第七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出版社, 2020.
“物主”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指某件物品的所有者或拥有者。以下是详细解释:
若需进一步了解法律层面的具体规定,建议参考《民法典》或咨询专业法律解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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