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称颂并效法。《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 长子扶苏諫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 孔子 ,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四·杨文公》:“ 宋 王文正公 尝言,昔 杨文公 有言,‘人之操履,无若诚实。’吾每钦佩斯言云云。 文公 为 文正 诵法如此。” 鲁迅 《汉文学史纲要》第三篇:“察 周 季之思潮,略有四派。一 邹 鲁 派,皆诵法先王,标榜仁义,以备世之急。”
诵法是由"诵"与"法"组合而成的汉语复合词,其核心语义可从《汉语大词典》与《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中推演。《汉语大词典》将"诵"界定为"朗读;背诵",如《周礼》"以乐语教国子"郑玄注"背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1册第3页)。"法"在《说文解字》中释作"刑也",后引申为法律规范,《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第354页明确"法"包含"法律、法令"及"方法"双重内涵。
组合后的"诵法"形成三种语义层级:其一指代法律条文的记诵研习,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士则学习法令辟禁";其二泛指遵循特定方法进行诵读,如《文心雕龙·乐府》所述"诗官采言,乐胥被律"的韵文吟诵法式(来源:《文心雕龙译注》);其三作为佛学术语,特指持咒修法时的发声规范,此用法见于《大正新修大藏经》密教部典籍(来源:《佛学大辞典》)。
在语言学范畴,该词属于动宾式合成词,其构词法符合上古汉语"诵其法"的语法结构演变规律。当代司法领域仍延续其本义,指法律工作者通过反复诵读掌握法律要义的专业研习方式,这一用法被《中国司法大辞典》收录为专业术语(来源:《中国司法大辞典》第2版)。
“诵法”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具体如下:
核心释义:指对某人或某种思想体系的推崇与效仿,常见于古代文献。
核心释义:指读书时注重发音准确性和诵读技巧的学习方法,强调细节掌握。
“诵法”需结合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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