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raise things through discussion] 評議事情
職官名。 漢 置廷尉平,與廷尉正、廷尉監同掌決斷疑獄。 魏 晉 改稱評, 隋 改為評事,屬大理寺。 清 末廢。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平政院以理行政案件,其中亦設有評事。《隋書·百官志下》:“大理寺丞改為勾檢官,增正員為六人,分判獄事。置司直十六人,降為從六品,後加至二十人。又置評事四十八人,掌頗同司直,正九品。” 宋 高承 《事物紀原·三省綱轄·評事》:“ 漢宣帝 地節 三年,初置廷尉左右評。 魏 晉 無左右,直曰評。 隋煬帝 始曰評事。”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禦史差》:“ 順治 時,用部主事、中書舍人、行人、評事博士,假禦史銜巡按。”
“評事”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指對事情的是非曲直進行公正評判,強調客觀分析和明辨能力。該用法常見于文學或日常表達中,例如形容處理糾紛時保持中立态度。
始于隋朝,為古代司法體系中的重要職位,主要負責案件審理:
“評事”既可指代公正評判的行為,亦可特指古代司法官職。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職官制度或成語用法,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詞典。
《評事》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分組成:評(píng)和事(shì)。
評的部首是讠(讠是“言”字的變體),拆分為丿和卩,共5畫。事的部首是亻(人的變體),拆分為二和一,共3畫。
《評事》來源于古代漢語,作為一個詞語,它的意思是根據事實來進行評脫。它可以表示對某個事件、行為、表現或情況進行分析、評判和評論。
在繁體字中,評被寫成評,事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評的古代寫法"評"由上部分音符號"氵"和下部分意符號"豐"組成,豐表示豐富、廣泛的意思,意為細緻、詳細的分析評議;事的古代寫法為"采"由上部分意符號"乂"和下部分意符號"亻"組成,“乂”表示動手的樣子,意為處理、處理問題。
一些例句中可以使用《評事》的詞語:
1. 他很善于評事,每次都能準确分析并給出建設性的意見。
2. 這篇文章評事的角度新穎獨特,引起了廣泛的讨論。
3. 他的評事能力很強,經常被咨詢作為專家來解決問題。
組詞:評價、評估、事實、事情、事件。
近義詞:評議、評判、評論。
反義詞:贊美、褒獎、歌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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