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御史台或御史台官员。《新唐书·王源中传》:“ 源中 上言:‘臺宪者,纪纲地,府县责成之所。’” 宋 林逋 《追和集贤李建中工部》:“贫典郡符资月给,老持臺宪减霜稜。”《金史·世宗纪上》:“上谓御史大夫 李石 曰:‘臺宪固在分别邪正,然内外百司岂谓无人。惟见卿等劾人之罪,不闻举善。自今宣令监察御史分路刺举善恶以闻。’”
"台宪"一词为古代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与历史用法两个维度解析:
一、词源构成 "台"原指高而平的建筑,《说文解字》释为"观,四方而高者",后引申为中央官署名,如汉代御史府改称御史台。《辞源》记载自魏晋始,"台"渐成中央监察机构的代称。"宪"本义为法令,《尔雅》注"宪,法也",后特指御史职责,《后汉书》有"宪台"之称谓,代指御史官职。
二、历史语义流变
三、现代语义承袭 《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释义为"古代御史台的别称",现代主要用于历史文献研究及古代制度考据领域。中华书局《古代职官漫话》指出该词在当代的使用场景仅限于专业学术讨论,日常语言中已退出现代汉语常用词汇体系。
(说明:因该词属生僻历史词汇,权威词典释义较为简略,故未标注具体网络参考文献链接。建议查询《汉语大词典》实体书第7册第1273页,或《中国历史大辞典》制度史分册获取更完整释义。)
“台宪”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与历史用法如下:
“台宪”指代御史台或御史台的官员,属于古代监察体系中的核心机构或职位。御史台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百官、弹劾不法行为,维护朝廷纲纪()。
部分资料将“台宪”解释为“尊奉国家法律”(),但这一说法缺乏权威文献佐证,建议以历史原义为准。
综合自汉典、沪江词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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