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职责。《后汉书·桓帝纪》:“詔曰:‘……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省事》:“且议官所知,不能精於讼者,以浅裁深,安有肯服?既非格令所司,幸勿当也。”
(2).有司。指主管的官吏。 唐 陈子昂 《上蜀川军事》:“陛下若以此奏非虚,或可採者,请勒臣付所司对议得失。” 清 钱谦益 《南京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谭性教授承德郎制》:“尔在 相城 ,蝗不为害,所司曾上其状。”
“所司”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职责、职分
指官员或机构应承担的职务或责任。例如《后汉书·桓帝纪》中“各明守所司”,意为要求官员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
主管的官吏(即“有司”)
泛指具体负责某类事务的官员或部门。如唐代陈子昂《上蜀川军事》中“请勒臣付所司对议”,即请求将事务交由主管官吏商议。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古籍用例,可参考《后汉书》《颜氏家训》等文献原文。
《所司》是一个古代汉字词语,意为“执掌、管理”。它通常用来描述人们负责管理或执掌事务的职位或行为。
《所司》由“戶”作为部首,表示与住宅或房屋相关;它的总共有10个笔画。
《所司》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的《尚书》,是一部记载了封建王朝的历史典籍。
以繁体字写作的《所司》为「所 司」。
在古代,对于《所司》的写法可能会有一些变化,比如在秦朝的时候有一种写法为「佗 斯」;而在唐朝以后,又开始使用现代的「所 司」的写法。
1. 他被任命为公司的所司,负责管理所有的项目。
2. 这位律师作为法庭的所司,在庭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衍生词:所长、所员、所务、所用、所见等。
官、长官、统治、管理等。
下属、被管理、被监督、被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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