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讼。 明 郎瑛 《七修类稿·事物·集福庵》:“知府 伍畴中 用价承佃,都御史 毛贞甫 亦用价佃之;一则曰‘近吾家也’,一则曰‘地,旧吾家施也’,竟成讼夺。”
"讼夺"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文言词汇,现代汉语词典中通常未单独收录该词条。根据其构词法及古籍用例分析,其含义可拆解为:
"讼"的本义
指争辩、诉讼。《说文解字》释:"讼,争也"(卷三·言部),强调通过言辞辩论解决争端 。
典籍例证:
《周礼·地官》:"听其狱讼",郑玄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 。
"夺"的核心义
表示强行取得、剥夺。《说文解字》:"夺,手持隹失之也"(卷四·隹部),引申为强力夺取 。
法律语境:
《唐律疏议》中"夺"多指非法侵占,如"盗耕种公私田者,一亩以下笞三十,五亩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荒田减一等。强者,各加一等"(卷十三·户婚) 。
"讼夺"的复合义
二字连用强调通过诉讼手段争夺权益或资源,多见于明清判牍文献。例如:
"田产讼夺,务在验契勘界"(《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
指因土地所有权纠纷诉诸官府裁断。
法律典籍用例
表明该词专指对不动产的司法争夺行为。
古汉语词典释义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虽未直接收录"讼夺",但分释:
"讼:诉讼;夺:强取",复合义为"因争夺而兴讼" 。
在当代法律语境中,"讼夺"可对应"诉争财产"或"确权诉讼",但已非规范术语。研究古代法制史时需注意其特指以诉讼为手段的资源争夺行为,区别于一般民事纠纷。
注:因"讼夺"为生僻词,释义需综合古籍用例及构词法推证,现代词典多未单列条目。
“讼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争讼,多指因财产、权益等纠纷引发的法律诉讼或争执。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该词由“讼”(诉讼、争辩)和“夺”(争夺、强取)组成,整体表示通过诉讼手段争夺权益的行为。例如明代郎瑛《七修类稿》中记载的案例:“竟成讼夺”,即因土地归属问题引发诉讼。
语境与用法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或正式文书中因财产、土地等产生的法律纠纷。例如两方对同一块土地均声称拥有所有权,最终通过官府诉讼解决争议的场景。
权威来源
沪江在线词典与《七修类稿》原文均明确该词为“争讼”之意,且引用同一历史案例佐证,说明其用法具有文献依据。
“讼夺”强调通过司法途径争夺权益,常见于历史文献或法律相关文本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近义词,可参考《七修类稿》原文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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