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自责其过失。 宋 陆游 《岁暮感怀》诗:“讼过岂不力,寿非金石坚。”
"讼过"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单字训诂和典籍用例两个维度解析:
一、单字释义 "讼"在《说文解字》中释为"争也",本义指诉讼争辩,引申为公开辩论、自我检视。《周礼·秋官·司寇》载"以两造禁民讼"郑玄注"讼,谓以财货相告者",后扩展至对道德过失的省察,如《论语·公冶长》"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
"过"在《广雅》中训为"误也",指行为过失。《周易·益卦》象辞"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强调对过错的认知与修正。
二、复合词训释 "讼过"特指通过自我省察或公开辩白来检讨过失的行为范式,包含三层递进含义:
三、典籍溯源 该词最早见于清代考据学家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惟学可以增益其不足而进于智,故曰'自明诚',谓之'讼过'。"此处将"讼过"与儒家"诚明"思想结合,形成独特的心性修养方法论。
参考文献:
“讼过”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sòng guò,其核心含义为自责其过失,即对自己的过错进行反省和责备。以下为详细解释及相关信息:
基本释义
指个体主动对自身错误或过失进行反思、批评的行为,强调内心的自我问责。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现代使用较少。
出处与例句
宋代陆游在《岁暮感怀》诗中写道:“讼过岂不力,寿非金石坚。” 此处通过“讼过”表达对人生短暂与自我反省的感慨。
多用于文言或书面表达,常见于古典文学作品或对自我修养的探讨中。例如在剖析个人品德时,可引“讼过”强调内省的重要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汉语词汇的用法,可参考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或汉典网(来源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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