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管官员。《后汉书·陈寔传》:“邻县人户归附者, 寔 輒训导譬解,发遣各令还本司官行部。” 李贤 注:“司官谓主司之官也。”
(2). 清 代各部属官的通称。指部内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红楼梦》第一○五回:“话説 贾政 正在那里设宴请酒,忽见 赖大 急忙走上 荣禧堂 来,回 贾政 道:‘有锦衣府堂官 赵老爷 带领好几位司官,説来拜望。’”《镜花缘》第六五回:“ 卞滨 同 孟謨 带领司官,捧了各卷,进朝面呈。”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以五品司官而赐第赐帑,以本部郎中一年而即擢堂官,皆自来未有之旷典。”
(3).属官对其长官的自称。《中国现在记》第三回:“大人有侍郎兼衔,司官乃是新用的一个部曹,正与大人有堂属之分,这个称呼,乃是天经地义,一定而不可移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十回:“ 雪舫 便一力担承在身上,説道:‘大人放心,司官总有法子説得他服服帖帖的来求亲。’”
司官
在汉语词典释义中,“司官”特指明清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下级官吏,尤指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及都察院等衙门的属官,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与文书处理。其职能涵盖案件审理、公文起草、档案管理等,是维系部门日常运作的核心职务。
历史语境与职能
“司官”作为官职名称,源于明代六部体制,清代延续此制。其地位低于“堂官”(部门主官),高于“笔帖式”等低级吏员,主要承担部门内专项事务,如刑部司官负责案件复核、律例执行;户部司官管理赋税户籍等。
构词解析
权威文献佐证
《清史稿·职官志》载:“六部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分理曹务”,印证其职务层级及分工模式。清代典章制度文献《钦定大清会典》进一步明确司官需“核稿牍、察案例”,强调其行政与司法职能。
现代汉语中,“司官”一词已不具实际官职含义,仅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指代古代中层官吏。需注意区别于“司徒”“司空”等先秦官职,二者虽含“司”字,但职能与历史时期迥异。
参考来源
“司官”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所区别,以下是综合解释:
主管官员
指负责某一事务的主要官员。这一用法可追溯至汉代,如《后汉书·陈寔传》中提到的“司官行部”,即指主管官员的职责范围()。
清代官制中的特定含义
在清代,“司官”是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下属官员的通称,具体包括:
属官对长官的自称
下级官员在向上级汇报时,会以“司官”自称,以示隶属关系()。
在当代语境中,“司官”一词已不常用,但偶尔用于比喻公司或机构中负责专项事务的中层管理者()。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史稿·职官志》或《后汉书》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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