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管官員。《後漢書·陳寔傳》:“鄰縣人戶歸附者, 寔 輒訓導譬解,發遣各令還本司官行部。” 李賢 注:“司官謂主司之官也。”
(2). 清 代各部屬官的通稱。指部内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紅樓夢》第一○五回:“話説 賈政 正在那裡設宴請酒,忽見 賴大 急忙走上 榮禧堂 來,回 賈政 道:‘有錦衣府堂官 趙老爺 帶領好幾位司官,説來拜望。’”《鏡花緣》第六五回:“ 卞濱 同 孟謨 帶領司官,捧了各卷,進朝面呈。”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二:“以五品司官而賜第賜帑,以本部郎中一年而即擢堂官,皆自來未有之曠典。”
(3).屬官對其長官的自稱。《中國現在記》第三回:“大人有侍郎兼銜,司官乃是新用的一個部曹,正與大人有堂屬之分,這個稱呼,乃是天經地義,一定而不可移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十回:“ 雪舫 便一力擔承在身上,説道:‘大人放心,司官總有法子説得他服服帖帖的來求親。’”
司官
在漢語詞典釋義中,“司官”特指明清時期中央官署中的中下級官吏,尤指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及都察院等衙門的屬官,負責具體事務的執行與文書處理。其職能涵蓋案件審理、公文起草、檔案管理等,是維系部門日常運作的核心職務。
曆史語境與職能
“司官”作為官職名稱,源于明代六部體制,清代延續此制。其地位低于“堂官”(部門主官),高于“筆帖式”等低級吏員,主要承擔部門内專項事務,如刑部司官負責案件複核、律例執行;戶部司官管理賦稅戶籍等。
構詞解析
權威文獻佐證
《清史稿·職官志》載:“六部置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司官,分理曹務”,印證其職務層級及分工模式。清代典章制度文獻《欽定大清會典》進一步明确司官需“核稿牍、察案例”,強調其行政與司法職能。
現代漢語中,“司官”一詞已不具實際官職含義,僅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指代古代中層官吏。需注意區别于“司徒”“司空”等先秦官職,二者雖含“司”字,但職能與曆史時期迥異。
參考來源
“司官”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所區别,以下是綜合解釋:
主管官員
指負責某一事務的主要官員。這一用法可追溯至漢代,如《後漢書·陳寔傳》中提到的“司官行部”,即指主管官員的職責範圍()。
清代官制中的特定含義
在清代,“司官”是六部(吏、戶、禮、兵、刑、工)下屬官員的通稱,具體包括:
屬官對長官的自稱
下級官員在向上級彙報時,會以“司官”自稱,以示隸屬關系()。
在當代語境中,“司官”一詞已不常用,但偶爾用于比喻公司或機構中負責專項事務的中層管理者()。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職官志》或《後漢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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