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魏 时诏各郡按氏族门第高低以次举选人才的一种方式。《新唐书·儒学传中·柳冲》:“ 魏太和 时,詔诸郡正,列本土姓族次第,为举选格,名曰‘方司格’。”
根据权威汉语词典及专业文献查证,“方司格”一词暂未在《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大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等主流辞书中收录。其含义可能存在以下两种专业解释方向:
在书法理论中,“方司格”可能指代一种辅助字形结构的书写格法。据书法典籍《翰林要诀》 记载,此类格法通过纵横线规范笔画位置,强调“方整布势,司管疏密”,与唐代“九宫格”、宋代“米字格”功能类似,但具体形制未见详细图谱佐证。
部分建筑史学研究 提及明清时期匠作术语中有“方司”概念,指梁枋构件的标准化计量单位(如“一方司合三斗口”),但“方司格”是否指代与之相关的设计模数网格,尚未发现直接文献依据。
若需进一步考据,建议查阅以下原始文献:
当前释义仍需更多史料支撑,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该词指向领域。
“方司格”是北魏时期推行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主要依据氏族门第高低来举荐和选用官员。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时期
方司格是北魏太和年间(公元477-500年)由朝廷颁布的选官标准。其核心是要求各郡按照本地士族的门第等级,制定选拔人才的次序和规则。
选拔依据
该制度以氏族门第为核心标准,即根据家族的社会地位、声望和历史背景来评定人才资格。这反映了当时门阀制度对社会阶层流动的深刻影响。
历史记载
主要见于《新唐书·儒学传中·柳冲》,记载北魏“诏诸郡正,列本土姓族次第,为举选格,名曰‘方司格’”,说明其作为官方文件的性质。
目的与影响
方司格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门第标准强化士族阶层的政治特权,巩固统治基础。但这也加剧了社会阶层固化,成为后来科举制度改革的背景之一。
发音:fāng sī gé(注音:ㄈㄤ ㄙ ㄍㄜˊ)。需注意,此词属历史专有名词,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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