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房儿子。 宋 欧阳修 《濮议一》:“凡无子者,明许立后,是大公之道。但习见閭阎俚俗养过房子,及异姓乞养义男之类,畏人知者,皆讳其所生父母,以为当然。” 明 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馀·委巷丛谈五》:“抛却亲生儿,却抱过房子。”参见“ 过房 ”。
“过房子”是古代汉语中的一个传统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无亲生子女的家庭收养同宗或异姓的男孩作为子嗣。以下是具体解释:
“过房子”即“过房儿子”,指通过收养关系确立的继承人。古代无子家庭为延续香火,常从同宗族中过继子嗣(如兄弟之子),或收养异姓男孩(如乞丐之子)作为养子。例如宋代欧阳修在《濮议一》中记载,民间存在“养过房子”的习俗,养子需隐去生父母身份以符合礼法。
明代田汝成《西湖游览志馀》以诗句“抛却亲生儿,却抱过房子”反映这一现象,说明收养行为在民间普遍存在,但也隐含对生父母与养父母关系的伦理争议。
需注意部分网络解释(如“通过手段达成目的”)属于现代误读,缺乏历史依据。该词的正确用法应基于传统收养语境。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宗法制度或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濮议》《西湖游览志馀》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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