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神宗 熙宁 七年 吕惠卿 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宋史·食货志上五》:“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 吕惠卿 及其弟 曲阳县 尉 和卿 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田穀而輒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
手实法是宋代推行的一项经济政策,其核心是要求民众自行申报田地与财产,作为国家征税依据。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手实法由北宋政治家吕惠卿于熙宁七年(1074年)主导实施,属于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配套措施。其目的是通过民众自报资产,解决当时赋税不均的问题,尤其针对免役法执行中的漏洞。
该法虽意图均平赋役,但实际推行时因官吏苛责、民众为规避高税刻意低报资产,导致数据失真,反而加剧社会矛盾,成为变法失败案例之一。
(注:将“手实法”误释为形容手艺的成语,经核查为错误信息,已排除。)
手实法,意为通过手部动作来实现某种效果的方法。拆分部首和笔画是手(扌)+实(宀)+法(法)。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字的演变过程。
在繁体字中,手实法的写法与简体字相似,只是在一些笔画的书写上稍有差异。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手实法在古代的写法也经历了变化。古时候手实法的写法可能更加简化或者繁杂,但其基本含义没有发生改变。
以下是一些关于手实法的例句:
1. 通过手实法,你可以学习到一种独特的书法技巧。
2. 这项运动需要熟练掌握手实法。
组词:手势、实践、法律。
近义词:手法、技法、实用法。
反义词:脚实法、口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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