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守县令等地方长官的统称。《后汉书·吴汉传》:“时 鬲县 五姓共逐守长,据城而反。”《晋书·王浑传》:“可令中书指宣明詔,问方土异同,贤才秀异,风俗好尚,农桑本务,刑狱得无宽滥,守长得无侵虐。” 唐 韩愈 《处州孔子庙碑》:“自天子至郡邑守长通得祀而徧天下者,唯社稷与 孔子 为然。” 宋 曾巩 《湘冠》诗:“鸟蚁睢盱倚嵓险,此虏难胜端非今,较然大体著方册,唯用守长怀其心。”
"守长"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词义溯源 "守长"由"守"与"长"两个语素构成。《汉语大词典》记载:"守"本义为守卫、保持,引申为官职名;"长"指首领、尊长。二字组合最早见于《史记·孝文本纪》:"郡守、县令,各劝民务本",指地方行政长官的职责。
二、历史语义演变
官职含义(秦汉至明清) 《古代汉语词典》释义"守长"为"郡守、县令等地方长官的统称",如《后汉书·百官志》载:"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掌治民",该职级在唐代发展为刺史,明代演变为知府。
职责内涵 《辞海》解释其包含"守土安民"与"长治久安"双重责任,具体包括:
三、文献例证 《资治通鉴》卷二十三载:"守长不奉法,当以严刑绳之",体现古代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制度。唐代白居易《赠友》诗云:"身委守长官,有粟不敢私",反映官员的廉洁要求。
四、现代语义转化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标注该词为"历史词",主要用于历史文献解读。在当代语境中,其语义要素已融入"地方行政首长""主政官员"等现代职官称谓。
“守长”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区分:
指郡守、县令等地方行政长官的统称,多见于历史文献。例如:
由“守”与“长”组合而成,意为守护某物使其长久存在。其中:
如需进一步考证古籍用例,可参考《后汉书》《晋书》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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