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 齐 管仲 辅佐 齐桓公 时,划分地方行政区域,使士、农、工、商四民分别聚居。士民聚居的地区称“士乡”。《国语·齐语》:“ 管子 於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后汉书·郑玄传》:“昔 齐 置‘士乡’, 越 有‘君子军’,皆异贤之意也。”
士乡是古代中国特有的行政区划名称,特指春秋时期齐国为集中管理武士阶层而设立的聚居地。其核心含义如下:
“士乡”指春秋时齐国专为“士”(武士阶层)划分的行政区域。据《管子·小匡》记载,齐桓公采纳管仲建议,将国都划分为二十一乡,其中工商之乡六处,士乡十五处。此处“士”特指脱离生产、专司军政的武士群体,与“农”“工”“商”并列,形成四民分业的社会结构 。
随着战国时期郡县制推行和贵族阶层瓦解,“士”的含义逐渐从武士扩展为知识阶层(如策士、文士),专指武士聚居的“士乡”概念随之消失,成为特定历史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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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库(检索“日知录”)
“士乡”是春秋时期齐国在管仲辅佐齐桓公时推行的一种行政制度,具体含义如下:
士乡指士民(贵族或武士阶层)聚居的特定区域。管仲将齐国划分为21个乡,其中15个为“士乡”,6个为工商之乡,实现士、农、工、商四民分居。
这一制度体现了早期户籍管理与职业分工结合的治理思想,对齐国称霸有重要推动作用,也为后世行政划分提供了参考。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国语》《后汉书》等原始文献,或参考相关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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