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蚕室。《世说新语·排调》“古人述而不作,何必在蚕室中” 南朝 梁 刘孝标 注:“旧时 平阴 有蚕室狱。”参见“ 蚕室 ”。
蚕室狱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监狱名称,特指用于执行宫刑(又称腐刑)后囚犯养伤的场所。其名称源于其环境要求与养蚕室相似——需保持温暖密闭以防受刑者伤口感染致死。该词具有明确的历史指向性,常见于汉代文献记载。
本义与功能
“蚕室”原指养蚕的温湿密闭房间,因宫刑受创者需在类似环境中疗伤,故称此类囚禁场所为“蚕室狱”。汉代将宫刑列为五刑之一,受刑者术后须置于“蚕室”中“百日”以保存活(《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前书音义》)。
刑罚关联性
“蚕室狱”专指收容宫刑囚犯的场所,成为“宫刑”的代称。如《汉书·张汤传》载:“(安世)为光禄勋,郎有醉小便殿上,主事白行法,安世曰:‘何以知其不反水浆邪?’遂贳之。其隐人过失如此。后有诏募下蚕室者,安世奏曰……”此处“下蚕室”即指执行宫刑。
演变与废除
汉文帝曾废除肉刑,但宫刑仍存。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诏令“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以宫刑替代死刑(《后汉书·光武帝纪》)。魏晋后逐渐废止,但“蚕室”作为宫刑的别称仍见于史籍。
“蚕室狱”在文学作品中亦成为苦难与屈辱的象征。如唐代骆宾王《畴昔篇》有“地幽蚕室闭”之句,借汉代典故暗喻自身冤狱经历。
结论:蚕室狱是汉代宫刑制度的产物,兼具特定医疗功能与刑罚属性。其命名源于环境仿生学需求,后演变为宫刑的代称,承载了中国古代法律史与刑罚演变的重要信息。
“蚕室狱”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指人被困在狭小空间中无法自由活动,比喻受环境或境况限制而束手无策的状态。该词由“蚕室”和“狱”组成:“蚕室”原指蚕吐丝结茧的狭小空间,“狱”即监狱,两者结合强化了“受困”的意象。
多用于描述以下情境:
需注意,“蚕室”在古代另有“宫刑后休养场所”的含义(如司马迁受刑后居蚕室),但此成语中主要指空间狭小,二者需区分。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背景,可参考《世说新语》相关注释或古代刑罚制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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