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约束训戒。《周礼·天官·大宰》:“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 郑玄 注:“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礼也。” 林尹 今注:“誓戒,约束警戒之也。祭祀大事,恐其失礼,先告之以失礼之刑而誓戒之也。” 明 方孝孺 《郊祀颂》:“誓戒大臣,大祀攸举。”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听其言也厉》:“居官则告諭可以当鞭朴,行师则誓戒可以当甲兵,此之谓‘听其言也厉’。”
(2).约束训戒的言辞。《清史稿·礼志一》:“大祀前三日,帝致斋大内,颁誓戒。辞曰:‘惟尔羣臣,其蠲乃心,齐乃志,各扬其职。敢或不共,国有常刑。钦哉勿怠!’”
“誓戒”是汉语中一个具有仪式性与规范性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典籍应用及文化内涵三个层面解析:
一、字义溯源
“誓”在《说文解字》中释为“约束也”,特指通过语言立定的规约;“戒”甲骨文象形为双手持戈,本义为警惕防备,《说文》引申为“警也”。二字合称既包含立约的庄严性,又强调警示的预防性。
二、典籍应用
三、文化意蕴
该词承载着中国古代“言出必行”的信用观,如《论语·子路》强调“言必信,行必果”的精神内核,同时反映宗法制度下通过语言建构秩序的社会治理智慧。
“誓戒”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誓戒”包含两层含义:
历史渊源与典籍出处
应用场景
语义演变
从最初的刑罚威慑(如《周礼》),逐渐演变为更广泛的训诫手段,强调言辞的警示作用。例如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提出“誓戒可以当甲兵”,突显其精神约束力。
“誓戒”是中国古代礼法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兼具强制性和教化性,反映了传统社会对秩序与规范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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