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約束訓戒。《周禮·天官·大宰》:“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 鄭玄 注:“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禮也。” 林尹 今注:“誓戒,約束警戒之也。祭祀大事,恐其失禮,先告之以失禮之刑而誓戒之也。” 明 方孝孺 《郊祀頌》:“誓戒大臣,大祀攸舉。” 清 顧炎武 《日知錄·聽其言也厲》:“居官則告諭可以當鞭樸,行師則誓戒可以當甲兵,此之謂‘聽其言也厲’。”
(2).約束訓戒的言辭。《清史稿·禮志一》:“大祀前三日,帝緻齋大内,頒誓戒。辭曰:‘惟爾羣臣,其蠲乃心,齊乃志,各揚其職。敢或不共,國有常刑。欽哉勿怠!’”
“誓戒”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儀式性與規範性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典籍應用及文化内涵三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誓”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約束也”,特指通過語言立定的規約;“戒”甲骨文象形為雙手持戈,本義為警惕防備,《說文》引申為“警也”。二字合稱既包含立約的莊嚴性,又強調警示的預防性。
二、典籍應用
三、文化意蘊
該詞承載着中國古代“言出必行”的信用觀,如《論語·子路》強調“言必信,行必果”的精神内核,同時反映宗法制度下通過語言建構秩序的社會治理智慧。
“誓戒”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角度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誓戒”包含兩層含義:
曆史淵源與典籍出處
應用場景
語義演變
從最初的刑罰威懾(如《周禮》),逐漸演變為更廣泛的訓誡手段,強調言辭的警示作用。例如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提出“誓戒可以當甲兵”,突顯其精神約束力。
“誓戒”是中國古代禮法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兼具強制性和教化性,反映了傳統社會對秩序與規範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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