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諡号”。古人死后依其生前行迹而为之所立的称号。帝王的谥号一般由礼官议上;臣下的谥号由朝廷赐予。一般文人学士或隐士的谥号,则由其亲友、门生或故吏所加,称为私谥,与朝廷颁赐的不同。《史记·郑世家》:“乃更立 昭公 弟 子亹 为君,是为 子亹 也,无謚号。”《晋书·礼志下》:“立德济世,挥扬仁风,以登封 泰山 者七十有四家,其諡号可知者十有四焉。” 清 吴伟业 《思陵长公主挽诗》:“諡号千秋定,铭旌百禩彰。”《文史知识》1984年第1期:“死去的 司马光 、 吕公著 被夺去了谥号,活着的 吕大防 、 刘挚 、 范纯仁 和 苏轼 兄弟先后被贬谪。”
谥号是中国古代帝王、贵族、官员等逝世后,依据其生平事迹与品德修养,由官方或后世给予的具有褒贬性质的称号。这一制度始于西周初期,《逸周书·谥法解》记载了最早的谥法规则,后经历代完善形成系统评价体系。
谥号的构成与分类
谥号用字遵循严格规范,分为三类:
文化内涵与历史演变
《礼记·檀弓》载“谥者,行之迹也”,强调谥号对历史人物行为的总结功能。汉代许慎《说文解字》释“谥”为“行之迹也”,清代段玉裁注“谥者,累也,累其行而读之也”,进一步阐释其累积性评价特征。至唐宋时期,谥法扩展至文臣武将,如范仲淹获谥“文正”,成为士大夫最高荣誉。
学术研究依据
现代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定义谥号为“古代帝王、贵族、大臣等死后,依其生平事迹所给予的称号”,与《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中“谥法”条目形成互证,体现制度的历史延续性。
谥号是中国古代对逝者(如帝王、大臣等)生前事迹进行评价的称号,主要用于盖棺定论。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谥号按评价性质分为三类:
谥号制度是古代东亚(中国、朝鲜、越南等)重要的文化传统,既是对个人的总结,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价值观。例如“文正”为明清文臣最高美谥,仅张居正、曾国藩等人获此殊荣。
读音提示:“谥”读作shì(非yì或m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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