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諡號”。古人死後依其生前行迹而為之所立的稱號。帝王的谥號一般由禮官議上;臣下的谥號由朝廷賜予。一般文人學士或隱士的谥號,則由其親友、門生或故吏所加,稱為私谥,與朝廷頒賜的不同。《史記·鄭世家》:“乃更立 昭公 弟 子亹 為君,是為 子亹 也,無謚號。”《晉書·禮志下》:“立德濟世,揮揚仁風,以登封 泰山 者七十有四家,其諡號可知者十有四焉。” 清 吳偉業 《思陵長公主挽詩》:“諡號千秋定,銘旌百禩彰。”《文史知識》1984年第1期:“死去的 司馬光 、 呂公著 被奪去了谥號,活着的 呂大防 、 劉摯 、 範純仁 和 蘇轼 兄弟先後被貶谪。”
谥號是中國古代帝王、貴族、官員等逝世後,依據其生平事迹與品德修養,由官方或後世給予的具有褒貶性質的稱號。這一制度始于西周初期,《逸周書·谥法解》記載了最早的谥法規則,後經曆代完善形成系統評價體系。
谥號的構成與分類
谥號用字遵循嚴格規範,分為三類:
文化内涵與曆史演變
《禮記·檀弓》載“谥者,行之迹也”,強調谥號對曆史人物行為的總結功能。漢代許慎《說文解字》釋“谥”為“行之迹也”,清代段玉裁注“谥者,累也,累其行而讀之也”,進一步闡釋其累積性評價特征。至唐宋時期,谥法擴展至文臣武将,如範仲淹獲谥“文正”,成為士大夫最高榮譽。
學術研究依據
現代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定義谥號為“古代帝王、貴族、大臣等死後,依其生平事迹所給予的稱號”,與《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中“谥法”條目形成互證,體現制度的曆史延續性。
谥號是中國古代對逝者(如帝王、大臣等)生前事迹進行評價的稱號,主要用于蓋棺定論。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谥號按評價性質分為三類:
谥號制度是古代東亞(中國、朝鮮、越南等)重要的文化傳統,既是對個人的總結,也反映了當時的社會價值觀。例如“文正”為明清文臣最高美谥,僅張居正、曾國藩等人獲此殊榮。
讀音提示:“谥”讀作shì(非yì或m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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