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在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以一定的土地数量和质量为标准,折合成股,将各人的私有土地交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社则按社员入社的土地股数计算土地报酬。
土地入股的含义与法律解析
土地入股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土地承包方,将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作为资产作价出资,投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从而获得股权分红的行为。其本质是土地经营权资本化的流转方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流转形式之一。
法律定义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包括入股等形式。入股后,原承包方保留承包权,土地经营权转移至经营主体,承包方依股权参与收益分配。
操作形式
目的与优势
土地入股旨在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推动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例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通过集体土地入股工业园项目,农户年均分红超万元(农业农村部试点案例)。
风险约束
为防止失地风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9条要求签订规范合同,明确退出机制和优先回购权,保障农民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方案》(农经发〔2015〕3号)明确入股流程与监管要求。
注:具体操作需遵循地方实施细则,如《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登记暂行办法》对作价评估、登记程序等有细化规定。
土地入股是一种以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作为股权参与经济合作的方式,常见于农业和土地开发领域。以下是详细解释: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如农民或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作为资本,与投资者的资金共同投入企业或合作社,形成股权合作关系。各方按股权比例分享经营收益。例如,农民可通过土地折股加入合作社,按股获得分红。
这一模式起源于我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社员以土地质量和产量评定股份,合作社统一经营土地,社员按股获取报酬。当前法律依据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承包方可自主选择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款或案例参考,可查看《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业合作社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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