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偏私不公正。《后汉书·第五伦传》:“ 伦 平銓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周书·苏绰传》:“唯当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务求曲直,念尽平当。”
(2).枉曲,不分曲直是非。 唐 元稹 《卢士玫权知京兆尹制》:“尹正非人,则贤不肖阿枉;奏覆隔塞,则上下不通。”
阿枉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历史文献两方面解析:
一、词义溯源 “阿”在《说文解字》中释为“曲阜也”,引申为偏袒、迎合之意,《汉语大词典》收录“阿私”(偏袒)、“阿附”(曲从依附)等派生词;“枉”本义指树木弯曲,《孟子·滕文公下》有“枉尺而直寻”用例,后衍生出违法、冤屈等义,《王力古汉语字典》注其含“违法曲断”之意。二字组合后,整体语义指向“因偏私而歪曲事实”的行为。
二、语用特征 该词常见于古代司法文书与史籍记载,如《宋史·刑法志》载“阿枉受赇,罪当诛”,特指官吏徇私枉法的渎职行为。现代汉语中多保留其书面语色彩,在法学文献与历史研究中仍有使用,如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材将“阿枉”列为古代司法腐败的典型表现。
三、权威参考
“阿枉”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偏私不公正
指处理事务时带有私心,不能公平对待。例如《后汉书·第五伦传》记载:“伦平銓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说明第五伦通过公正管理赢得民心。
枉曲是非,不分曲直
表示混淆对错,缺乏是非判断。唐代元稹在《卢士玫权知京兆尹制》中提到:“尹正非人,则贤不肖阿枉。”,强调官员若失职会导致不公。
不同来源对拼音标注存在差异:
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员或制度中的不公现象,现代语境中较少使用,但可借喻批评偏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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