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呈递诉状。《北齐书·魏收传》:“众口諠然,号为‘秽史’,投牒者相次, 收 无以抗之。”《资治通鉴·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以 彦泽 之罪宣示百官,问应死否,皆言应死。百姓亦投牒争疏 彦泽 罪。”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董伯念》:“ 彭 为令负清劲名,在西臺亦錚錚者,巡方入 苕 ,诸仇 董 者,争先投牒,填塞途巷。”
(2).呈递文辞。《旧唐书·杨绾传》:“自古哲后,皆侧席待贤;今之取人,令投牒自举,非经国之体也。”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典礼·宾兴考试》:“至于 隋 ,置进士科,专试文词,皆投牒自进。”
(3).投弃授官的簿录。借指弃官;辞职。 清 王夫之 《家世节录》:“投牒归隐,未尝岩栖谷饮;而盘桓斗室,竟岁不履城市。” 清 龚自珍 《与吴虹生书》:“哲兄公祖竟未得一见,昨在 杭 ,知其已投牒欲归,不知还都下乎,抑竟归山也?”
投牒(tóu dié)是古代汉语中的法律术语,指通过官方文书形式进行诉讼或申请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可分为三方面:
基本释义
投,意为"递交";牒,指古代公文或诉状。《汉语大词典》定义其为"呈递诉状或申请文书的正式程序",常见于宋元明清的司法文书中。
历史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宋史·职官志》,特指科举考生向礼部提交的资格审核文书。明代《大明律》将其扩展为包含财产纠纷、户籍变更等行政司法流程的通用术语。
使用场景
包含两个典型情境:
文献例证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一载:"举人投牒,自陈素所学问",展示其在科举制度中的应用。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见,仅存于历史文献与法律史研究领域。
构词解析
牒作为公文载体,包含竹简(秦汉)、绢帛(魏晋)、纸质(唐宋)三种形态,投递对象涉及县衙、州府、刑部等多级官署,其格式要求载明事由、证据、诉求三要素。
“投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结合不同历史文献和权威释义整理如下:
呈递诉状
指古代百姓向官府提交诉讼文书的行为。例如《资治通鉴》记载,后汉时期百姓曾“投牒争疏彦泽罪”,即通过递交诉状揭露官员罪行。
呈递文辞
多用于科举或自荐场景,指向官方提交文章或申请。如唐代杨绾曾批评“投牒自举”的选官方式,认为此举有失体统。
弃官辞职
通过交还官职簿录(类似现代辞呈)表明离职意向。《旧唐书》等文献中,“投牒”被借指官员主动辞去职务。
现代汉语中“投牒”已罕用,但其含义可对应“起诉”“申请”“辞职”等行为。研究时需注意结合古籍用例,避免混淆。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资治通鉴》《北齐书》等原始文献或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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