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明法度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政治色彩的固定短语,其核心含义指彰明、完善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治理规范,强调通过健全法制来实现国家治理的有序与公正。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语境和现代引申三个角度解析:
该词源于宋代改革家王安石的《上时政疏》:
“大明法度,众建贤才”
——主张革新律法、选拔人才以巩固统治(《临川先生文集》卷三十九)。
此处强调:
(来源:王安石《上时政疏》,收录于《临川先生文集》,中华书局点校本)
在现代语境中,“大明法度”可引申为:
(概念延伸参考:《中华法学大辞典》,中国检察出版社)
《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
“大力彰明法令制度;严明法律规范。”
突出其强化法制权威、规范社会秩序的内涵。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6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大明法度”是中国传统治理智慧的体现,核心是以制度化、规范化手段实现国家治理。从王安石变法到现代法治实践,这一概念始终强调法律与制度的根本性作用,为社会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大明法度”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是通过严明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或维护秩序。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该成语由“大明”(大力严明)和“法度”(法规、制度)组成,意为大力明确并严格执行法律与规章制度。强调通过强化法治手段来保障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出处与背景
源自北宋政治家王安石的《上时政疏》:“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此疏是王安石变法期间的重要文献,体现了他主张通过法治改革来巩固统治的思想。
用法特点
读音注意
常见误解辨析
有观点误认为该成语特指“明朝(1368-1644)的法律制度”,但实际其起源与宋朝相关,且“大明”为动词短语(大力彰明),与朝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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