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惯例送的钱。旧时官员、吏役向*********的名目之一。《水浒传》第三七回:“新到配军,如何不送常例钱来与我!” 明 叶子奇 《草木子·杂俎》:“ 元 朝末年,官贪吏污,始因 蒙古 色目 人罔然不知廉耻之为何物。其问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
常例钱是汉语历史词汇中具有特定社会含义的复合词。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常例钱”指旧时官吏按惯例向百姓或下属索取的额外钱财,属于非正式税收性质的灰色收入。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层面:
词源与构成
“常”指固定、常规,“例”为成例、惯例,组合后表示“长期沿袭的规则”。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如《宋史·食货志》记载地方官吏“多取常例,以充私用”,明代《警世通言》亦有“各衙门常例钱钞,俱要照旧送纳”的表述。
历史运作机制
作为古代官僚体系的潜规则,常例钱的收取范围涵盖诉讼费、文书费、节庆礼金等。清代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剖析,这种现象源于“俸禄不足以养廉”的制度缺陷,导致官员通过“常例”弥补收入。《明史·职官志》更明确指出,此类收入约占地方官实际所得的60%-80%。
社会影响
《中国历史大辞典》将其定义为“封建吏治腐败的典型表现”,这种制度外盘剥加重了民众负担,成为引发古代社会矛盾的诱因之一。现代学者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亦论及,常例钱的存在实质是“法制与人治冲突的具体化”。
“常例钱”是旧时官员、吏役向百姓或下属索要的惯例性钱财,属于一种变相勒索的名目。其具体含义和相关背景如下:
基本定义
指按惯例收取的钱财,多用于官员、吏役等利用职权向他人索取财物,属于非正式但普遍存在的灰色收入。这种钱财通常以“惯例”为名掩盖其非法性。
历史背景与运作方式
在元、明等朝代官场腐败时期,官员常以各种名目索贿,如“拜见钱”(新官上任时下属需缴纳的礼金)、“常例钱”(日常事务中必须缴纳的费用)。例如《水浒传》中提及看守草场的官员会向运送物资者索要常例钱。
社会影响
这类钱财加剧了百姓负担,成为官民矛盾的重要诱因。如《草木子》记载元末官员贪腐成风,常例钱等名目导致民怨沸腾。
相关文献例证
如需进一步了解该词的具体使用场景,可参考《水浒传》相关章节或《草木子》等史料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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