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朝廷上审讯。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是冬, 张广泗 至京廷讯,责以挟师观望之罪。”《清史稿·宣宗纪一》:“上廷讯 张格尔 ,磔於市。”
廷讯(tíng xùn)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性的法律术语,指古代在朝廷或官府公开审理案件、审讯当事人的司法活动。以下从三方面解析其含义:
1. 基本释义与词源 廷讯由“廷”(朝廷、官府)和“讯”(审讯)构成,字面意为“在朝廷进行的审问”。此词最早见于明清文献,如《明史·刑法志》记载重大案件需“下廷臣杂议”,清代《钦定大清会典》规定死刑案件须“奏请廷讯”。其概念与“三司会审”制度密切相关,多用于审理涉及官员或皇族的特殊案件。
2. 历史背景与实施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廷讯具有两大特征:
3. 相关词汇辨析 与现代司法术语相比,廷讯更接近“特别庭审”概念。其近义词包括“朝审”(秋后复审死刑案件)、"会谳"(会同审判),而“堂审”“县审”则指地方层级的审讯。
此释义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历史词汇条目及中华书局《历代刑法考》制度考释内容。
廷讯是一个汉语历史术语,具体含义如下:
指在朝廷(古代中央政权机构)上进行的正式审讯。由“廷”(朝廷)和“讯”(审问)两字构成,强调审讯的官方性和权威性。
现代已无实际使用场景,仅作为历史研究术语存在,常见于古籍和史学论述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可参考《清史稿》《圣武记》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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