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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麻的意思、贴麻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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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麻的解释

唐 宋 时任命大臣用黄白麻纸颁诏,如有改动,则须改贴重写,叫做“贴麻”。 宋 洪迈 《容斋三笔·赵丞相除拜》:“是时以 陈执中 为昭文相, 竦 为集贤相,御史言:‘ 竦 向在 陕西 ,与 执中 议论不协,不可同寅政地。’於是贴麻改命,而初制不出。”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昆命元龟辨证本末》:“昔 欧阳修 论 韩琦 、 富弼 、 范仲淹 立党事,在为 河北 转运使时,故敢援此以为比,乞行贴麻。 史相 得之甚骇,遂拜表缴奏,且谓当时惟知恭听王言,所有制词,合取会词臣合与不合贴麻。” 清 李赓芸 《炳烛编·贴麻》:“盖贴麻者改贴之谓。”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贴麻是唐宋时期朝廷公文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在已发布的敕书(皇帝诏令)上直接粘贴补充或修改内容的黄纸条文。该制度主要用于对已生效的敕令进行局部修正,以提升行政效率并保持公文权威性。以下从制度背景、操作流程及演变三方面详解:


一、制度背景与功能

唐宋时期敕书一经颁布即具法律效力,但若后续需调整内容(如官员任命变动),重新起草敕书流程繁琐。为兼顾效率与公文严肃性,中书省(或政事堂)采用“贴麻”形式:在原文书空白处粘贴黄纸,写明修改内容,由宰相押字后生效。此制度平衡了法令的灵活性与权威性,常见于官员职务任免的临时变更。

来源:唐代李林甫《唐六典·卷九》、宋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五》。


二、具体操作流程

  1. 补改内容起草

    中书舍人根据皇帝新指令拟定修改条文,用黄纸书写,称为“贴黄”或“贴麻”(因黄纸需粘贴于麻纸敕书)。

  2. 宰相签押确认

    修改条文需经宰相签字(押字)方为有效,如宋代宰相吕夷简曾因拒签贴麻内容引发朝议。

    来源:宋代欧阳修《归田录·卷一》、元代脱脱《宋史·职官志一》。

  3. 粘贴于原敕书

    将黄纸条文覆盖或粘贴于原敕书需修改处,形成完整法律文件,避免重新抄写全文。


三、制度演变与废止

唐代贴麻多用于敕书修正,宋代扩展至敕札、官告等文书。至明清时期,因公文格式变革(如奏本贴黄制度),贴麻逐渐消亡。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载:“本朝要事对禀,常事拟进,画可然后施行,谓之‘熟状’;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若需改敕,则贴麻。”印证其应急修正功能。

来源:清代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七》。


四、典型历史案例

北宋庆历年间,宰相杜衍因拒绝为外戚晋升敕书“贴麻”,引发宋仁宗不满。此事载于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体现贴麻制度对皇权的制衡作用:“衍不肯押,遂封还词头……上怒,衍由此罢相。”

网络扩展解释

“贴麻”是唐宋时期的一种行政术语,主要用于官员任命诏书的修改流程。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唐宋时期,朝廷任命大臣时使用黄白麻纸书写诏书。如果诏书内容需要修改,则需将原纸覆盖或替换,重新誊写修正后的内容,这一流程被称为“贴麻”。

历史背景

  1. 文书制度:黄麻纸、白麻纸是官方重要文书的专用载体,分别用于不同级别的任命(如黄麻纸用于重大人事任命)。
  2. 修改规范:若诏书内容有误或需调整,需通过“贴麻”覆盖原内容,确保最终文本的权威性。

文献例证

补充说明

需注意,个别非权威来源(如)将“贴麻”解释为“言辞直截了当的成语”,但此说法未见于主流历史文献或权威词典,可能是误解或方言用法。建议以唐宋行政制度相关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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