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体例;纲目。《宋书·谢灵运传》:“ 太祖 登祚……令 灵运 撰《晋书》,粗立条流,书竟不就。”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前史所述 魏 、 晋 诸家书目,条流仅举,銓次靡详,惟 阮 氏《七録》始末,备载《弘明集》中。”
(2).流派;类别。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诸子》:“条流殊迹,若有区囿。”《隋书·经籍志二》:“ 汉 时 刘向 《别録》、 刘歆 《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则古之制也。”
(3).指细流,小道。 清 恽敬 《大云山房文稿二集目录序》:“是故六艺要其中,百家明其际会;六艺举其大,百家尽其条流。”
(4).条例。《通典·职官二二》:“ 周 建六官,各有徒属,虽尚文去质,吏众事繁,然而条流不紊,职非重设。”《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元年》:“谓宜具为条流,俾诸教官依国子监外官学例,为课试法。”
(5).谓订立条例。 唐 元稹 《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伏以糶盐价钱,自有本使收管,不要州县条流。”
(6).条理。《南史·柳恽传》:“ 惲 常以今声转弃古法,乃著《清调论》,具有条流。” 宋 叶适 《刘建翁墓志铭》:“事虽漫汗麄梗,经 建翁 手,必有条流秩序,后可循守也。”
(7).枝条。 唐 杜甫 《阻雨不得归瀼西甘林》诗:“安得輟雨足,杖藜出嶇嶔。条流数翠实,偃息归碧潯。” 仇兆鳌 注:“ 刘孝仪 《緑李赋》:‘緑珠满条流。’”
"条流"一词在汉语中属于复合词结构,其释义可从字源、词义演变及典籍用例三方面解析:
一、字源构成 "条"本义为树枝的细长分叉,《说文解字》释为"小枝也",引申出分项、条款之意;"流"指水的移动,《尔雅》注为"水行也",后衍生出传播、类别等义项。二字组合形成并列结构,最早见于魏晋文献。
二、核心释义
三、现代语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该词为书面语,释义为"分项的条例;分条陈述",如"制定管理条流"的用法(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电子版)。在公文写作中仍保留其作为条款分项的规范表述功能。
四、语义辨析 与近义词"条例"相比,"条流"更强调分项性和流动性,如《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云:"条流者,疏通而治理之",突出其系统梳理的特性(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资治通鉴》)。该词多用于典章制度领域,具有明确的专业属性。
“条流”是一个多义古汉语词汇,综合多个文献资料,其含义可归纳为以下六类:
体例与纲目
指著作或制度的整体结构框架,如《宋书·谢灵运传》记载谢灵运受命撰写《晋书》时“粗立条流”。
流派与类别
用于区分不同学术或思想派系,如《文心雕龙·诸子》提到“条流殊迹,若有区囿”。
订立条例
作动词时表示制定规章,如唐代元稹《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中“不要州县条流”。
条理
指事物的逻辑层次,如《通典·职官》形容周代官制“条流不紊”。
枝条与细流
具象指植物的枝条或水流分支,如《大云山房文稿》中“百家尽其条流”。
条例(名词)
特指具体规章条文,如《续资治通鉴》记载宋代“具为条流”的立法行为。
使用建议:该词多用于古籍或学术文献,现代汉语中较少见。如需深入考证,可参考《宋书》《文心雕龙》《通典》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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