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體例;綱目。《宋書·謝靈運傳》:“ 太祖 登祚……令 靈運 撰《晉書》,粗立條流,書竟不就。”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二》:“前史所述 魏 、 晉 諸家書目,條流僅舉,銓次靡詳,惟 阮 氏《七録》始末,備載《弘明集》中。”
(2).流派;類别。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諸子》:“條流殊迹,若有區囿。”《隋書·經籍志二》:“ 漢 時 劉向 《别録》、 劉歆 《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推尋事迹,疑則古之制也。”
(3).指細流,小道。 清 恽敬 《大雲山房文稿二集目錄序》:“是故六藝要其中,百家明其際會;六藝舉其大,百家盡其條流。”
(4).條例。《通典·職官二二》:“ 周 建六官,各有徒屬,雖尚文去質,吏衆事繁,然而條流不紊,職非重設。”《續資治通鑒·宋神宗元豐元年》:“謂宜具為條流,俾諸教官依國子監外官學例,為課試法。”
(5).謂訂立條例。 唐 元稹 《中書省議賦稅及鑄錢等狀》:“伏以糶鹽價錢,自有本使收管,不要州縣條流。”
(6).條理。《南史·柳恽傳》:“ 惲 常以今聲轉棄古法,乃著《清調論》,具有條流。” 宋 葉適 《劉建翁墓志銘》:“事雖漫汗麄梗,經 建翁 手,必有條流秩序,後可循守也。”
(7).枝條。 唐 杜甫 《阻雨不得歸瀼西甘林》詩:“安得輟雨足,杖藜出嶇嶔。條流數翠實,偃息歸碧潯。” 仇兆鳌 注:“ 劉孝儀 《緑李賦》:‘緑珠滿條流。’”
"條流"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複合詞結構,其釋義可從字源、詞義演變及典籍用例三方面解析:
一、字源構成 "條"本義為樹枝的細長分叉,《說文解字》釋為"小枝也",引申出分項、條款之意;"流"指水的移動,《爾雅》注為"水行也",後衍生出傳播、類别等義項。二字組合形成并列結構,最早見于魏晉文獻。
二、核心釋義
三、現代語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該詞為書面語,釋義為"分項的條例;分條陳述",如"制定管理條流"的用法(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電子版)。在公文寫作中仍保留其作為條款分項的規範表述功能。
四、語義辨析 與近義詞"條例"相比,"條流"更強調分項性和流動性,如《資治通鑒》胡三省注雲:"條流者,疏通而治理之",突出其系統梳理的特性(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資治通鑒》)。該詞多用于典章制度領域,具有明确的專業屬性。
“條流”是一個多義古漢語詞彙,綜合多個文獻資料,其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六類:
體例與綱目
指著作或制度的整體結構框架,如《宋書·謝靈運傳》記載謝靈運受命撰寫《晉書》時“粗立條流”。
流派與類别
用于區分不同學術或思想派系,如《文心雕龍·諸子》提到“條流殊迹,若有區囿”。
訂立條例
作動詞時表示制定規章,如唐代元稹《中書省議賦稅及鑄錢等狀》中“不要州縣條流”。
條理
指事物的邏輯層次,如《通典·職官》形容周代官制“條流不紊”。
枝條與細流
具象指植物的枝條或水流分支,如《大雲山房文稿》中“百家盡其條流”。
條例(名詞)
特指具體規章條文,如《續資治通鑒》記載宋代“具為條流”的立法行為。
使用建議:該詞多用于古籍或學術文獻,現代漢語中較少見。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宋書》《文心雕龍》《通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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