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按常规的免除。《南齐书·武帝纪》:“逋负督赃, 建元 四年三月以前,皆特除。”
(2).亦称“ 特除拜 ”。指不按常规的授官。 宋 江少虞 《宋朝事实类苑·将帅才略·侍其渊》:“ 熙寧 中,致仕, 介甫 知其为人,特除一子官,给全俸。”《宋史·选举志四》:“旧制,州县官南曹判成,流内銓注拟,其职事官中书除授……其特除拜者听朝旨。”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与《汉语大词典》综合考释,“特除”属于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释义可分为两个层面:
字源构成 “特”字本义为公牛(《说文解字》),后引申为独特、突出之意;“除”字甲骨文象阶梯形,本义指宫殿台阶(《尔雅·释宫》),后发展出清除、免除等引申义。二字组合后形成偏正结构,强调特殊情境下的处置行为。
历史语义 在历代文献中存在三方面用法: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退出口语体系,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与方言存古现象。建议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新华方言词典》与中华书局《古代汉语词典》获取更详尽的历时语言演变分析。
“特除”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不按常规的免除
指在特殊情况下免除债务、责任或刑罚。例如《南齐书·武帝纪》记载:“逋负督赃,建元四年三月以前,皆特除”,即免除建元四年三月之前的欠税和赃款。
不按常规的授官(亦称“特除拜”)
指跳过常规选拔程序直接授予官职。宋代江少虞在《宋朝事实类苑》中提到,官员侍其渊退休后,因其品行被王安石(介甫)“特除一子官,给全俸”。《宋史·选举志》也记载了此类特例授官的情况。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文献原文,可参考《南齐书》《宋史》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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