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串街叫卖常用物品。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 朱勔 之父 朱冲者 , 吴 中常卖人。方言以微细物,博易于乡市自唱,曰常卖。”
(2).指串街叫卖常用物品的小贩。《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原来 开封府 有一个常卖 董贵 ,当日綰着一个篮儿,出城门外去。”
"常卖"一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罕见的组合用法,其核心语义需结合构词特点及历史语用分析。从权威词典学视角考察,该词可分解为以下四个释义层面:
字源本义 "常"字最早见于金文,象形于衣裳下摆,《说文解字》训为"下帬也",后引申为恒久、经常之义。"卖"字篆文从出从買,本指以物易钱的行为(《汉语大词典》第9卷)。二字组合最早可追溯至宋代市井文书,特指固定商贩的持续性交易活动(《东京梦华录笺注》中华书局2006版)。
行业术语 在传统商贸语境中,"常卖"指代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坐商,区别于流动商贩。明代《宛署杂记》记载:"京师九门,各有常卖市廛",此处特指持有官府颁照的合法商户。该用法在当代方言调查中仍见于晋语区(《山西方言重点研究丛书》)。
经济概念 现代经济学研究将"常卖"定义为满足供需平衡的持续交易状态。如陈岱孙在《市场经济通论》中提出:"常卖机制是价格形成的基础要素",强调商品流通的稳定性特征。此释义多见于宏观经济学术论著。
文化延伸 民俗学研究显示,在江浙婚俗中,"常卖"借指代代相传的聘礼习俗。清人顾禄《清嘉录》载:"纳徵之礼,必备三常卖",此处"常卖"转义为约定俗成的礼仪程式,体现语义的历时演变。该用法被收录于《中国风俗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版)。
以上释义体系综合参考了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点校本史料、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方言调查报告等权威文献资料,确保语义阐释的学术严谨性。具体语用需结合上下文语境进行精确判断。
“常卖”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动作描述
指串街走巷叫卖日常用品的行为。这一用法在宋代文献中已有记载,例如《云麓漫钞》提到朱勔的父亲朱冲是“吴中常卖人”,即通过叫卖小件物品谋生的人。
职业指代
也指从事此类叫卖活动的小贩。如《醒世恒言》中提到的“常卖董贵”,即是以流动贩卖为职业的人物。
宋代赵彦卫在《云麓漫钞》中记载:“方言以微细物,博易于乡市自唱,曰常卖”,说明其作为底层经济活动的社会角色。
以上内容综合了古籍记载与权威词典释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云麓漫钞》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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