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掌诏命及呈奏案章等事。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下赦》:“楼上以红绵索通门下一綵楼,上有金凤衔赦而下,至綵楼上,而通事舍人得赦宣读。”《初刻拍案惊奇》卷七:“ 玄宗 闻其名,差一个通事舍人姓 裴 名 晤 ,驰驛到 恒州 来迎。”参阅《文献通考·职官五》。
通事舍人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主要职责为传达诏令、引见臣僚、应对礼仪事务,兼具文书传达与外事翻译职能。其释义与历史沿革如下:
据《汉语大词典》释:
通事舍人始设于魏晋,属中书省。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及外使觐见传译之事,为皇帝近侍之职。
——《汉语大词典》第10卷,第1143页
负责传递皇帝旨意至百官,如《唐六典》载:“通事舍人掌朝见引纳,及辞谢者于殿廷通奏”。
——《唐六典·中书省》
在朝会、祭祀等重大典礼中引导官员行礼,如《宋史·职官志》记:“凡国之仪制,悉隶焉”。
——《宋史·职官志一》
接待外来使节并担任语言翻译,《资治通鉴》注:“南北朝以降,通事舍人掌蕃客朝见及辞谢”。
——《资治通鉴·梁纪十》胡三省注
“通事舍人,晋初置,掌呈奏案章。后兼传诏命,领赞导礼仪。”
——杜佑《通典·职官三》
宋辽澶渊之盟时,通事舍人负责与辽使文书往来及谈判传译。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八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通事舍人作为沟通君相的枢纽,兼具秘书、礼仪、翻译三职,是古代中枢行政体系的关键环节。”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引用来源均标注权威纸质文献。如需电子资源,可查阅“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或“国学大师”数据库对应典籍。)
通事舍人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主要职责涉及诏命传达与文书处理。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一、历史沿革 始设于东晋时期,延续至唐代,属中书省或门下省管辖,宋元时期仍沿用类似职能。
二、核心职责
三、任职要求 唐代特别注重选拔「善词令者」,即擅长文书撰写与口头表达的人才担任此职。
四、文献例证 《东京梦华录》记载宋代通事舍人在赦书宣读仪式中的具体工作,而《初刻拍案惊奇》提到唐玄宗曾派通事舍人迎接方士,体现其执行特殊使命的职能。
补充说明
该官职与普通「舍人」不同,后者早期多指贵族门客或低级属官,后衍生出中书舍人等分支,但通事舍人更侧重诏令文书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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