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sufruct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根据用益权占有"对应的英文表述为"possession by usufructuary right",其核心定义包含三个要件:使用权(usus)、收益权(fructus)以及财产保全义务(salva rerum substantia)。该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体系,现为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十四章(第三百二十三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系统规定。
具体法律特征可概括为:第一,用益权人享有对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但不得改变物的经济用途(《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权利期限具有限定性,最长不得超过用益权人的自然寿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三,用益权终止时负有返还原物的强制性义务,需保持财产原有经济价值(《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
国际比较法视野下,该制度与英美法系"life estate"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属于限制物权范畴,后者构成完全产权分割。根据世界银行《2023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规范化程度已接近德国《民法典》第1030条和法国《民法典》第578条的立法水平。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第52号指导性案例确认了用益权人在权利受侵害时的独立诉权。
“根据用益权占有”是法律术语,特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实际控制权。其核心含义和法律依据如下:
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他物权的一种。常见类型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占有的含义
“根据用益权占有”指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这是实现使用和收益权的前提。例如,农民承包土地后需实际占有土地才能耕作。
合法性
占有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是合法行为,与非法占有(如盗窃)有本质区别。
直接支配性
用益物权人可直接控制标的物,无需所有权人协助。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可自主建造房屋。
有限性
占有范围受法律或合同限制。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仅能占有特定地块,不得超出批准范围。
《民法典》明确规定:
权利类型 | 占有权来源 | 权利目的 |
---|---|---|
用益物权 | 法律或合同约定 | 使用、收益 |
所有权 | 原始取得 | 完全支配 |
担保物权 | 债务担保 | 优先受偿(不直接占有) |
如需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相关章节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坝比流度本诺代因搏动感性神经衰弱菜苔大脑脚综合征,韦伯氏综合征二氢化吡唑┹腹膜后疝高速齿轮联轴节广泛的核实国内市场混合仲裁法庭己二醇单硼酸钠接线箱计时控制程序抗淋巴细胞球蛋白扣环乳突枕骨的乳液迷乱三茂辛氧基铀三维图商标注册胜诉四草酸钾条件跳跃指令同步二进制计数器退后一格脱磷酸辅酶A激酶外汇负债危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