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契约英文解释翻译、保证契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contract of guarantee
分词翻译:
保证的英语翻译:
guarantee; assure; certify; warrant; ensure; pledge; secure; assurance
guaranty; surety; warranty
【经】 assurance; endorsement; guarantee; guaranty; recognizance; scure
secure; security; surely
契约的英语翻译: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专业解析
保证契约 (Guǎngzhì Qìyuē) 的汉英词典释义
在法律和商业语境中,“保证契约”是一个核心概念,指一种特定的合同安排。其核心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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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定义:
“保证契约”是指保证人(担保人)与债权人(受益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根据该合同,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该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核心在于保证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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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对应词:Guarantee Contract / Suretyship Contract
- Guarantee Contract: 这是最常用的英文对应术语。它明确指代保证人(Guarantor)为债务人(Principal Debtor)的债务向债权人(Creditor/Beneficiary)提供担保的合同。保证人承担的是第二位责任(Secondary Liability),即仅在主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才可要求保证人履行。
- Suretyship Contract: 该术语与 Guarantee Contract 在法律上常被视为同义词,尤其在普通法系国家。它也强调保证人对主债务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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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特征与法律内涵:
- 从属性 (Accessory Nature): 保证契约的存在依赖于一个有效的主债务关系(Principal Obligation)。如果主债务无效、被撤销或消灭,保证契约通常也随之失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 单务性 (Unilateral Obligation): 在典型的保证契约中,主要是保证人单方面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在债务人违约时履行),债权人通常无需为此担保向保证人支付对价(尽管实践中可能涉及费用)。
- 补充性 (Subsidiary Liability): 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债权人通常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要求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在主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如执行未果)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除非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 要式性 (Formal Requireme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保证通常不被法律认可。
- 保证方式 (Types of Guarantee): 主要分为:
- 一般保证 (Ordinary Guarantee / Simple Guarantee):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Guarantee):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无需先追索债务人。这是实践中更常见的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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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素 (Key Elements):
- 保证人 (Guarantor / Surety): 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 债权人 (Creditor / Obligee / Beneficiary): 主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人,也是保证契约的受益人。
- 债务人 (Principal Debtor / Obligor): 主债务关系中的义务人,其债务是保证的对象。
- 被保证的主债权 (Principal Obligation): 保证所担保的具体债务内容(如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保证范围 (Scope of Guarantee):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具体界限(如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保证期间 (Guarantee Period):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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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定义 (Bilingual Summary):
保证契约 (Guarantee Contract / Suretyship Contract) 是保证人(Guarantor)与债权人(Creditor)约定,当债务人(Debtor)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合同 (Written Contract)。其效力具有从属性,保证人的责任通常具有补充性(一般保证)或连带性(连带责任保证)。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至第七百零二条对“保证合同”的定义、形式、方式、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抗辩权、追偿权等进行了系统规定。这是中国法律关于保证契约最根本的权威依据。
-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 Guarantee, Suretyship, Guarantor, Surety 等术语有详细准确的英文释义和法律解释。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提供 Guarantee Contract 和 Suretyship 的标准英文法律定义和相关概念解析。
网络扩展解释
保证契约(即保证合同)是民法中的一种担保形式,其核心含义和法律特征如下:
一、定义
保证契约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该合同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契约无效。
二、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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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信息
需明确主债务类型(如金钱债务、货物交付等)及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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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直接影响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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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方式
分两种:
- 一般保证:需先起诉债务人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责任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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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无约定时按《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处理。
三、法律性质
- 单务合同:仅保证人承担义务,债权人不需支付对价。
- 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单独协议、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或保证书。
四、注意事项
- 保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代偿能力;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 术语提示:大陆法律多称“保证合同”,台湾地区可能用“保证契约”,但法律含义一致。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程序,可参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及担保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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