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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佐英文解释翻译、保佐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uratio; curatorship

分词翻译:

保的英语翻译:

defend; keep; protect

佐的英语翻译:

assist

专业解析

保佐(ほさ)是日本民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指对因精神障碍等原因导致判断能力显著不足的成年人,由家庭法院选任保佐人(ほさにん),在涉及重要法律行为时赋予其同意权、撤销权等权限,以保护被保佐人的利益。其核心在于补充被保佐人的行为能力,而非完全替代。

一、核心含义与法律定位

  1. 保护对象:因精神障碍(如认知症、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导致事理辨识能力显著不充分,但尚未达到需要“监护”级别(即完全丧失辨识能力)的成年人(日本民法典第11条)。
  2. 制度目的:在尊重被保佐人残余意思能力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的重要法律行为提供补充和保护,防止其因判断力不足而遭受利益损害。区别于“监护”的全面代理,保佐更侧重对特定重大事项的监督和同意。
  3. 权限范围(保佐人的同意权与撤销权):被保佐人进行民法典第13条第1项所列的重要法律行为(如借贷、担保提供、不动产买卖、诉讼行为等)时,需获得保佐人的同意。未经同意的行为,保佐人或被保佐人本人可予以撤销(日本民法典第13条第4项)。保佐人不享有当然的代理权,但家庭法院可根据申请,就特定法律行为赋予保佐人代理权(日本民法典第876条之4)。

二、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1. 与“监护(かんご)”的区别:
    • 对象能力程度:监护适用于完全丧失事理辨识能力者;保佐适用于能力显著不足者。
    • 权限范围:监护人拥有广泛的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撤销权;保佐人原则上仅对特定重要法律行为拥有同意权/撤销权,代理权需法院特别赋予。
    • 行为能力限制:被监护人的法律行为原则上可撤销(除日用购买等小额行为);被保佐人仅在实施特定重要法律行为未获同意时可撤销。
  2. 与“辅助(ほじょ)”的区别:辅助适用于判断能力不足(程度轻于保佐对象)者。辅助人的权限范围最小,仅针对家庭法院在个案中特别审定的特定法律行为拥有同意权/撤销权或代理权(日本民法典第15条)。

三、英译与汉译

四、权威参考来源

  1. 日本民法典(民法):定义保佐制度、对象、权限的核心法律条文(第11条至第13条,第876条之2至第876条之9)。来源:日本法务省官网 e-Gov法令检索系统。
  2. 法律用语词典(有斐阁):对“保佐”词条的专业法律释义。来源:有斐阁《法律用语词典》(第4版)。
  3. 日本民法典英译本(法务省):提供“Curatorship”作为“保佐”的官方英译。来源:Japanese Civil Code (English Translation), Ministry of Justice, Japan。
  4. 日汉法律词典(小学馆):提供“保佐”对应的中文法律术语。来源:小学馆《日汉法律词典》。

网络扩展解释

“保佐”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需结合法律术语和文学用法综合理解:

一、法律术语中的定义

  1. 核心概念
    指通过辅导、监督或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或无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以保护其合法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保佐人通常由法院指定,职责包括财产管理和生活照料。

  2. 与中国法律的关联
    中国民法未设立保佐制度,对行为能力受限者统一采用监护制度。但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等,保佐制度常与监护并行,针对特定群体(如准禁治产人)进行补充性保护。

  3. 与监护的区别
    保佐侧重于财产管理,而监护范围更广,涵盖人身和财产权益;保佐人权限通常小于监护人。


二、文学与日常用法

  1. 基本含义
    作为汉语词汇时,意为“保佑、辅佐”,如唐代李商隐诗句“保佐资冲漠,扶持在杳冥”即用此意。

  2. 成语结构
    由“保”(保护)和“佐”(协助)组成动宾结构,引申为对他人的支持与帮助。


三、其他延伸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细节,可参考汉典或搜狗百科的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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